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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期间用于共同生活的日常花费通常无法要求返还。这类支出是双方自愿为共同生活承担的,且大多已实际消耗,缺乏返还的客观基础。
2.若能提供证据证明某笔费用并非用于共同生活,而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彩礼)或明确约定的借款,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形下(如最终未结婚),可主张返还。
3.具体能否返还,需依据费用的实际性质及是否有充分证据来判断,不能简单一概而论。
2025-12-31 09:4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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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支出的费用通常不能要求返还,但非共同生活的特定费用在符合条件时可要求返还。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同居关系中双方为共同生活消费的费用,如日常饮食、房租、水电等,属于双方自愿负担的一般性消费,这些费用已实际消耗,不存在返还的物质基础,因此不能要求返还。不过存在例外情况,一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若最终未结婚,因赠与目的未实现,赠与人可要求返还;二是明确约定为借款的费用,属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出借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若你对同居期间的费用性质存在疑问,或需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由其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判断是否符合返还条件。
2025-12-31 08:3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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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产生的花费通常不能要求返还,但特定性质的支出在满足法律规定条件时可主张返还。
1.同居关系中,双方为共同生活、消费支出的费用属于一般性消费,应视为双方自愿负担的部分。这类花费大多已实际消耗,不存在返还的物质基础,因此一般无法要求返还。
2.若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某笔费用并非用于共同生活,而是具有特定性质,比如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明确约定的借款等,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形下,可以要求返还。例如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若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依法主张返还。
3.能否要求返还同居期间的支出,核心在于费用的性质及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持主张。需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判断是否符合返还条件。
2025-12-31 07:49: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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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同居期间双方为共同生活产生的消费支出,属于自愿负担的一般性开支,通常无法主张返还。这类费用大多已实际消耗,不存在可返还的物质基础,双方在支出时应视为对共同生活的必要投入。
(2)若一方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某笔费用并非用于共同生活,而是具有特定法律性质,比如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明确约定的借款等,可根据具体情形要求返还。例如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若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依据相关规定主张返还。
(3)同居期间支出能否返还,关键在于费用性质及证据是否充分。需严格区分日常共同消费与特定目的的赠与或借贷,不同性质的支出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
提醒:
同居期间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时,应明确费用性质并保留相关凭证,如借款需签订书面协议,赠与需注明目的,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权益受损。
2025-12-31 06:0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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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共同花费的性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日常消费支出的费用,比如房租、水电费、餐饮费等,属于双方自愿共同负担的一般性消费,这类费用已经实际消耗,通常不能要求返还。
(二)区分特殊性质的支出。如果某笔费用并非用于共同生活,而是具有特定目的,比如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或者有明确约定的借款,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要求返还。例如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若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主张返还。
(三)注意保留证据。若主张返还特殊性质的支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费用性质,比如借款的书面协议、赠与目的的聊天记录或证人证言等,没有证据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5-12-31 05:20: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