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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公司解散后控股股东不清算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指定清算组,股东可起诉追责,若控股股东导致无法清算需连带清偿公司债务。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及时成立清算组清算。债权人方面,若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法院需受理并及时组织清算。股东方面,若控股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损害其利益,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控股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若控股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无法清算,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31 09:4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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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控股股东拒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债权人与股东均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债权人可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成立清算组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通过清算程序得到实现。
2.股东若因控股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而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控股股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弥补因清算延误或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3.若控股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最终无法进行清算,该控股股东需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此督促控股股东积极履行清算义务。
2025-12-31 09:0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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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若控股股东未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开展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司股东因控股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而利益受损时,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控股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若控股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控股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提醒:债权人应及时关注公司解散后的清算情况,未成立清算组时可向法院申请指定;股东利益受损可起诉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怠于清算导致无法清算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5-12-31 08:4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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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可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成立清算组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
(二)股东可在控股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损害自身利益时,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控股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三)若控股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清算,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025-12-31 07:5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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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若十五日内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法院需依法受理并及时组织清算工作。
控股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时,受损股东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控股股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控股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使公司主要财产、账册或重要文件丢失无法清算,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5-12-31 07:52: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