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赠与合同的成立不以完成交付为必要条件。当赠与人表达出赠与的意愿,受赠人也表示接受,双方意思达成一致时,赠与合同就成立了。
(2)交付属于赠与合同的履行行为。对于一般动产,合同成立不受交付影响,但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相关;对于不动产等,要依法办理登记等手续才会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3)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若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人有权请求交付。
提醒:
在签订赠与合同时,要明确合同性质。若涉及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需履行交付义务;对于一般赠与,也要清楚交付与所有权转移的关系,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赠与合同成立条件。只要赠与人有赠与意愿、受赠人有接受意愿,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不必完成交付。
(二)区分不同财产交付影响。一般动产交付不影响合同成立,只关乎所有权转移;不动产等需依法办理登记等手续才发生物权变动。
(三)特殊赠与合同处理。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若赠与人不交付,受赠人可请求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1.赠与合同成立不取决于交付。只要赠与人有赠与意愿、受赠人接受,双方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
2.交付是履行行为。一般动产交付不影响合同成立,但影响所有权转移;不动产需办登记等手续才发生物权变动。
3.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公证过的赠与合同,若赠与人不交付,受赠人可请求交付。
结论:
赠与合同成立不必须完成交付,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
法律解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双方意思达成一致,赠与合同便成立。交付属于赠与合同的履行行为,对于一般动产,交付不影响合同成立,仅关乎所有权是否转移;对于不动产等,需依法办理登记等手续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若赠与人不交付财产,受赠人可请求交付。若您在赠与合同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可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赠与合同成立不以完成交付为必要条件。只要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
交付是赠与合同的履行行为。对于一般动产,交付不影响合同成立,只关系到所有权是否转移;对于不动产等,需依法办理登记等手续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但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若不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人可请求交付。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签订赠与合同时,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尤其是交付时间、方式等内容。
2.若为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应严格按约定交付财产,避免法律风险。
3.受赠人在赠与人不交付财产时,可依法请求交付,维护自身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