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并提供所需证件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设置三十天冷静期,期间任意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需共同到场申请离婚证,经审查合格予以发放,确保离婚意愿真实且无异议。
结论:领取离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自愿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逾期未共同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领取离婚证时要求双方同时到场,是为了确认双方离婚意愿未改变,且对离婚协议中的各项内容仍无异议,保障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双方的真实意愿。若对协议离婚流程或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领取离婚证时夫妻双方必须一同前往,这是协议离婚流程中的法定要求,目的是确保双方离婚意愿真实且对离婚协议内容无异议。
1.协议离婚的初始申请阶段需双方共同到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之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会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单独撤回申请,但冷静期届满后仍需双方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在此期限内共同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才会发放离婚证,审查时需双方共同到场。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离婚意愿及协议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双方仍自愿离婚且协议内容符合法定要求的,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若双方未共同到场,则无法完成离婚证的领取流程。
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时,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应载明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内容,之后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后,会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发放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若未在此期限内共同到场申请,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领取离婚证环节要求双方同时到场,是为了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离婚意愿真实有效,且对离婚协议中的各项内容无异议,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性与双方权益。
提醒:
协议离婚时需注意冷静期届满后的领证时限,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场办理;若对离婚协议内容存在疑问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要写清楚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内容。
(二)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三)等待三十日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开始计算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想离婚都可以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再次共同申请离婚证。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证。若超期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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