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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吴** 重庆-长寿区 刑事诉讼咨询 2025.12.30 16:52:58 349人阅读

提起公诉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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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与证据要求:犯罪事实已经全部查明,相关证据既真实可靠又足够完整。真实可靠指每一项用于定罪的证据都经过验证确认无误,足够完整则是说所有证据能串联成逻辑闭环,没有无法解释的矛盾点,能明确证明犯罪行为发生的全过程。

刑事责任追究条件:犯罪行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该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且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用刑罚来惩处。如果存在法律明确规定不需要追究的情况,比如行为情节非常轻微、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等,就不能提起公诉。

法院管辖要求:案件属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检察院必须向对该案件有法定审理权限的法院提起公诉,这样才能保证后续的审判程序合法且顺利进行。

2025-12-30 21: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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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检察院提起公诉需同时满足三个实质条件,即犯罪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公诉的实质条件包括以下三点。一是犯罪事实已查清且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指每个定案证据均查证属实,证据充分指全案证据形成完整体系,足以排除合理怀疑认定犯罪事实。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行为需具有社会危害性且需要刑罚制裁,若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等法定不应追究情形,则不能提起公诉。三是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检察院仅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确保审判程序顺利进行。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检察院才能依法提起公诉。如果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想了解案件是否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解答。

2025-12-30 21:16: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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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起公诉需同时满足三个实质条件,只有全部符合,才能依法启动公诉程序。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且充分。证据确实要求作为定案依据的每个证据均已查证属实,不存在虚假或存疑情况;证据充分则指全案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合理怀疑,清晰认定犯罪事实的发生及细节。

2.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犯罪行为需具有社会危害性且达到需要刑罚制裁的程度,若存在法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等,则不得提起公诉。

3.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检察院只能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确保案件能够进入合法的审判程序,保障审判活动顺利开展。

2025-12-30 19:3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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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要求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均已查证属实,不存在虚假或存疑的情况;证据充分则指全案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的发生及相关细节。

(2)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犯罪行为需具有社会危害性且需要通过刑罚进行制裁,若存在法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例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则不得提起公诉。

(3)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检察院只能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入审判程序并得到合法审理。

提醒:
若案件存在证据不足、管辖错误或法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可依法向检察院提出异议,请求重新审查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5-12-30 17:5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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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要求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证据充分指全案证据能形成完整体系,足以排除合理怀疑,认定犯罪事实。

(二)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且需刑罚制裁,若存在法定不应追究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等,则不能提起公诉。

(三)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检察院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确保审判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内容如下: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2025-12-30 17:22:28 回复

对于协议离婚程序的实质前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二)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三)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藏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因此,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不严格,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隐患。(四)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但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1、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等。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可以约定不直接抚育方对子女利行使的内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时间等。2、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主要包括:(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2)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负责的处理。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假离婚法律并不支持,有很多人假离最后变成真离婚了,假离婚的协议书和真离婚的协议书是一样的格式,谁也看不出真假,真假只在双方心中。这种事弊大于利,最好不要轻易尝试。离婚协议范本:男方:周××,身份证号女方:王××,身份证号甲乙双假离婚的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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