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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押金违约金赔偿里有没有含押金

杨* 北京-怀柔区 合同违约咨询 2025.12.30 11:49:44 499人阅读

双倍押金违约金赔偿里有没有含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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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双倍押金违约金赔偿通常包含已交付的押金,但该规则的适用前提是合同明确约定款项性质为定金,否则不一定能主张双倍返还。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罚则的适用需满足合同中明确约定款项为定金的条件。适用定金罚则时,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需向给付方返还双倍定金,其中包含给付方已交付的定金本金和等额的违约赔偿款。例如,一方交付2万元定金,若收受方违约,需返还4万元,其中2万元是原本交付的定金本金,另外2万元是违约赔偿。若合同仅将款项表述为押金,且未约定双倍返还条款,则违约时一般只需返还押金本金,无法主张双倍赔偿。如果遇到押金或定金相关的纠纷,建议仔细核对合同条款中关于款项性质的约定,或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利,维护合法权益。

2025-12-30 18:4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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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返还押金的赔偿通常包含已交付的押金本金,违约方需返还本金并额外支付等额款项作为赔偿,但需以合同明确约定该款项为定金或符合定金罚则适用条件为前提。

1.双倍返还押金的赔偿构成包含已交付的押金本金。在法律关系中,双倍返还押金一般指违约方除返还收受的押金本金外,还需额外支付与押金等额的款项作为违约赔偿。例如一方交付了2万元押金,若对方违约适用双倍返还规则,需返还4万元,其中2万元是原押金本金,另外2万元属于违约金性质的赔偿。

2.双倍返还押金的适用需满足特定条件。只有当合同明确约定该款项性质为定金或符合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时,才能主张双倍返还。若合同仅表述为押金,未明确约定适用定金罚则,则不一定能获得双倍返还,需结合具体合同约定和实际法律关系综合判断。

2025-12-30 17:12: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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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双倍返还押金的赔偿通常包含已交付的押金本金。在法律关系中,双倍返还押金一般指违约方除返还收受的押金本金外,还需额外支付与押金等额的款项作为违约赔偿。例如交付一定金额的押金后,若违约方适用双倍返还规则,返还的总金额为押金本金的两倍,其中一半是原本交付的押金,另一半是违约赔偿。

(2)双倍返还押金的主张需区分款项性质是否为定金。若合同明确约定该款项为定金,则可适用定金罚则主张双倍返还;若仅表述为押金,未明确约定适用定金罚则,通常不能直接主张双倍返还,需结合合同具体约定及实际法律关系判断是否存在违约赔偿的相关条款。

提醒: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款项性质为定金或押金,若希望通过双倍返还保障权益,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款项为定金并注明适用定金罚则;若仅约定为押金,出现违约时主张双倍返还可能无法得到支持,建议遇到纠纷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2025-12-30 15:2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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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合同时明确款项性质。若希望在对方违约时能主张双倍返还,需在合同中明确将交付的款项性质约定为定金,而非押金或其他名称。只有定金才适用法律规定的双倍返还规则。

(二)确认合同中的定金罚则约定。即使约定为定金,也要在合同中明确违约时的处理方式,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

(三)若合同仅约定押金且无双倍返还条款,对方违约时不能主张双倍返还。此时只能要求返还押金本金,或根据合同其他违约条款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具体内容如下: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5-12-30 13:5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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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返还押金的赔偿通常包含已交付的押金本金。从法律角度看,违约方不仅要退回收取的押金,还需额外支付与押金金额相等的款项作为违约补偿。

并非所有押金都适用双倍返还规则。只有合同明确约定该款项性质为定金时,才能依据定金罚则主张双倍赔偿;若仅写明是押金,是否支持双倍返还需结合合同具体约定和实际法律关系来判断。

2025-12-30 12:20:0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们返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押金担保,在本质上属于质押的范畴。其与定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性质不同:定金担保所产生的只有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效力;押金则属于担保物权的范围。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民间交易形式,我国法律并没有承认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2、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之当事人,定金不得由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设定,定金担保是合同债务人的自己担保;押金的设定人可以为合同债务人,也可以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3、约定限额法律规定不同:定金的数额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其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而押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无数额上的限制,当事人约定的押金,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4、制裁后果不同:定金罚则适用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当事人违约时,定金启动其罚则功能,具有明显的惩罚性。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效果,制裁违约方以押金为限,给付押金的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但接受押金的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承担双倍返还的押金义务,惩罚效果较弱。定金是在书面合同中明确以“定金”字样,所约定的一种债的担保形式。而其他的一些诸如订金、押金、预付款之类的,不能认定其性质为定金,不能适用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

已认购房产被抵押2012年6月12日,郭某与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约定由郭某认购出卖人开发建设的一套房屋,并就建筑面积、单价、总金额及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当日,郭某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10万元定金。房地产公司先后于同年7月16日、8月7日、9月20日将涉案房屋进行了抵押。郭某诉至一审称,2012年11月,自己与房地产公司协商合同条款时,看到房地产公司出示的合同草稿中写明涉案房屋在双方签署认购书后被抵押,自己认为购房有风险,没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私自办理抵押登记并隐瞒相关事实,强行要求自己用自身房屋为开发商的商业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属于影响合同签订的重要原因,开发商的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故请求判令解除该认购书,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并赔偿定10万元金的利息。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郭某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其自身的原因,公司办理了房屋抵押也不影响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影响网签,不影响郭某办理贷款。公司可以退还定金,但不同意郭某其他诉讼请求。开发商被判违约双倍返定金一审经审理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的抵押设定情况属于房屋权属变更的重大事项,房地产公司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将上述抵押变更情况告知郭某并征得其同意,给郭某购买房屋增加了不合理的负担,导致双方签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房屋权属事项发生了重大变化。郭某在二审中提出如房地产公司解除抵押,则同意继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房地产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解除抵押,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签订,房地产公司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故郭某要求返还双倍定金的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基于上述责任认定,郭某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10万元定金的利息的主张,亦予以支持。据此,北京二中院二审作出了上述判决。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支付给另一方的费用。那么租房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租房合同违约金标准是怎样的一、租房合同违约金多少合适(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到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到请求减少违约金。二、租房违约如何赔付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到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到请求减少违约金。违约金也是如此。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3、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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