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调解性质:明确调解是独立的纠纷解决方式,不是开庭的前置程序,在调解环节应积极对待,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二)关注调解结果:若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无需再开庭;若调解失败,要做好开庭准备。
(三)留意法院通知:调解失败后,案件按正常庭审流程,法院会根据排期确定开庭时间并提前通知,当事人需保持电话畅通,留意通知,按时参与庭审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1.调解和开庭无必然先后顺序,调解是独立的纠纷解决途径,并非开庭前必须经历的程序。
2.若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后案件以调解结案,无需开庭。
3.若调解失败,案件按正常流程开庭,法院会依排期定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
4.进入调解后,开不开庭取决于调解结果,当事人要保持电话畅通,留意通知,维护权益。
结论:
调解环节与开庭无必然先后顺序,调解成功则案件以调解结案不再开庭,调解失败则按法院排期开庭。
法律解析:
调解是一种独立的纠纷解决方式,并非开庭的前置程序。在法律规定中,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若在调解环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便会以调解方式结案,无需再进行开庭审理。而当调解失败时,案件会遵循正常的庭审流程,法院会根据自身的案件排期情况确定开庭时间,并提前通知当事人。所以,进入调解环节后,是否开庭取决于调解结果。当事人要保持电话畅通,留意法院通知,以便按时参与后续庭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对调解或开庭流程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调解是独立纠纷解决方式,与开庭无必然先后顺序,不是开庭前置程序。调解成功达成协议,案件以调解结案,无需开庭;调解失败则按正常庭审流程,由法院依排期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当事人。
2.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在进入调解环节后,应积极配合调解工作。若调解,真诚沟通争取达成协议。若调解不成,要保持电话畅通,密切留意法院通知,提前做好庭审准备,如整理证据、熟悉法律条文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能在庭审中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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