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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完成特定条件,或擅自处置标的物时,出卖人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等。
如果买受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款项,且未付金额达到总价款一定比例,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取回标的物。
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可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理,所得款项优先清偿自身债权,超出部分归买受人,不足部分由买受人补足。
若买受人已支付大部分价款,且对标的物进行添附等增值行为,出卖人取回时需给予相应的价值补偿。
2025-12-30 15: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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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买受人违约时,出卖人可通过主张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取回标的物维护权益,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补偿义务。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保留合同中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完成特定条件或不当处分标的物,出卖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若买受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且未支付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出卖人可解除合同并取回标的物。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可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标的物的方式受偿,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买受人所有,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清偿。此外,若买受人已支付大部分价款,或对标的物进行了添附等有益行为,出卖人取回标的物时应给予相应补偿。如果您在所有权保留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30 14:2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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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合同中买受人违约时,出卖人可通过主张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取回标的物并依法处置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当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完成特定条件或不当处分标的物时,出卖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若买受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且未支付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一定比例,出卖人可解除合同并取回标的物。
3.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可参照担保物权实现程序,将标的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买受人所有,不足部分由买受人继续清偿。
4.若买受人已支付大部分价款,且对标的物进行了添附等有益行为,出卖人取回标的物时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2025-12-30 13:4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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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所有权保留合同中,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完成特定条件或不当处分标的物时,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买受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且未支付的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一定比例的,出卖人可解除合同并取回标的物。
3.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可参照担保物权实现程序,以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所得价款超过出卖人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买受人所有,不足部分由买受人继续清偿。
4.若买受人已支付大部分价款,且对标的物进行了添附等有益行为,出卖人取回标的物时应给予买受人相应的补偿。
提醒:
出卖人行使取回权前需先催告买受人支付到期价款,并确认未支付到期价款占全部价款的比例是否符合约定条件;若买受人存在添附行为,应提前核算补偿金额以避免后续纠纷,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处理。
2025-12-30 11:52: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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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完成特定条件或不当处分标的物时,出卖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二)买受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且达到全部价款一定比例的,出卖人可解除合同并取回标的物。
(三)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可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标的物的方式受偿,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买受人所有,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清偿。
(四)若买受人已支付大部分价款且对标的物进行了添附等有益行为,出卖人取回标的物时应给予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具体内容如下:
1.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1)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2)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3)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2.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2025-12-30 11:16: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