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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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司的分配需结合公司类型与股权实际情况区别处理,既要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也要维护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1.若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企业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对该收益进行分割。企业通常归投资一方所有,投资一方需就共同财产部分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2.若为有限责任公司且夫妻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双方协商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方时,需满足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条件,非股东方可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可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成为股东。
3.若夫妻双方均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按照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处理股权分配。协商不成时,可根据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分割,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法律分析:
(1)若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该企业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对经营收益进行分割。企业通常归投资设立的一方所有,同时该方需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若涉及有限责任公司且夫妻一方为股东、另一方非股东,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方时,需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处理。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非股东方可成为公司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应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可成为公司股东。
(3)若夫妻双方均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离婚时可按照双方协商的方案处理公司股权,协商不成的可按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分割。
提醒:
离婚时处理公司财产需先明确企业类型及股权归属情况,涉及股权转让时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分割方案合法有效。
(一)若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企业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该收益。企业一般归投资一方所有,投资一方需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
(二)若为有限责任公司且仅夫妻一方为股东,另一方非股东时,双方协商转让股权给非股东方的,需满足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为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可分割转让所得财产。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可成为股东。
(三)若夫妻双方均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离婚时可按双方协商结果处理股权分配,或按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2.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3.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离婚分割公司财产需分情况处理。
若一方以个人财产设立独资企业,企业运营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分割收益,企业通常归设立方,设立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
若涉及有限责任公司且仅一方为股东,双方协商转股给非股东方时,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非股东方可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分割转让所得款项;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自动获得股东资格。
若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离婚时可按协商结果分割股权,协商不成则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
结论:离婚时公司的分配需根据企业类型及股权情况区分处理。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公司分配的处理方式因企业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独资企业,若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开办,企业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该收益,企业一般归投资方所有,投资方需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若夫妻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方时,需满足以下条件: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非股东方可成为公司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应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可成为股东。若夫妻双方均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则可按照双方协商结果或各自股权比例处理。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公司分配的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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