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即使对方对财产分割持有异议也不影响离婚判决的作出。
1.离婚判决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支持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这一情形已满足法定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法院会据此直接判决离婚,无需以双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为前提。
2.财产分割与离婚判决是相互独立的诉讼问题。若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判,确保财产分割结果公平合法。
3.起诉离婚时需做好相关准备。应收集能证明分居满一年的有效证据,如居住证明、水电费缴纳记录等;同时梳理清楚夫妻共同财产的详细清单,明确自身诉求,以便法院快速查清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分歧,只要满足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法院仍可能判决离婚。
(2)若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这一情形是判断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
(3)财产分割与离婚判决属于不同的审理范畴。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不会因财产分割争议阻碍离婚判决的作出。
提醒:
再次起诉离婚前需保留分居满一年的相关证据,如居住证明、租房合同等;财产分割时应提前整理共同财产清单及凭证,以便法院依法裁判。
(一)若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使对方对财产分割方案不同意,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因为此时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二)对于财产分割争议,法院会在判决离婚的同时,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判,不会因为对方不同意财产分割就不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次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里,财产分割与是否判离是两个独立问题。即便一方不认可财产分割方案,也不会影响法院基于感情破裂事实判决离婚,同时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财产分割作出裁判。
结论: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即使对方不同意财产分割,法院也应判决离婚,并依法对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解析: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财产分割与是否判决离婚是两个独立的问题,即使对方不同意财产分割方案,也不影响法院基于感情破裂的事实判决离婚。对于财产分割,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判。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财产分割或感情破裂认定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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