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擅自赠与情人的行为通常无效。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将共同财产赠与情人,既不属于日常生活所需的合理支出,也未取得对方的认可,损害了对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同时,这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忠诚基础,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被认定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1.另一方有权要求情人返还全部受赠财产。赠与行为无效意味着情人取得财产缺乏合法依据,应当将所有受赠财产返还给财产的合法共有人。
2.若协商返还不成,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判决情人返还财产,法院通常会支持返还全部财产的诉求,以保障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分析:
(1)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情人,既不属于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也未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损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2)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婚姻关系的维系需要双方忠诚,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情人的行为,破坏了婚姻关系中的忠诚义务,不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的要求。
(3)司法实践中,此类赠与行为通常被认定为全部无效。因为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单独处分,情人取得财产缺乏合法依据,另一方有权要求情人返还全部受赠财产。
(4)若情人拒绝返还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情人返还全部受赠财产。
提醒:
发现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赠与情人后,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赠与物品的购买凭证等),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确认赠与事实与财产性质。收集证据证明被赠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车辆登记信息等,同时证明赠与行为未经另一方同意。
(二)尝试协商返还。与受赠方沟通,说明赠与行为无效的理由,要求返还全部财产,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沟通凭证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三)提起诉讼维权。协商不成时,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受赠方返还全部受赠财产,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共同财产证明、赠与行为相关证据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处置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未经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该行为缺乏法律效力基础。
这种赠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破坏婚姻关系中的忠诚义务与信任纽带,是对婚姻家庭秩序的不当冲击。
司法实践中此类赠与常被认定为全部无效,财产所有者的配偶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所有财产。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结论: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擅自赠与情人的行为通常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情人返还全部受赠财产。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情人,既不属于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也未取得另一方同意,直接损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同时,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破坏了婚姻关系中的忠诚与信任。在司法实践中,此类赠与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因此,另一方有权要求情人返还全部受赠财产。若与情人协商返还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返还财产。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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