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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失控撞到人责任谁担

刘** 山西-晋城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5.12.29 16:58:10 393人阅读

车子失控撞到人责任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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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怀疑是车辆质量或机械故障导致车子失控,应及时收集车辆故障相关证据,如维修记录、故障发生时的情况等,以便后续向车辆生产者、销售者追责。
(二)若驾驶员突发疾病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失控,驾驶员或其家属要保留好就医记录等证明无过错的材料。
(三)若认为是道路维护不善等道路管理部门的过错,可收集道路状况不佳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等。
(四)无论哪种情况,都要第一时间报警,配合交警勘查现场和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5-12-29 22: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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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因车辆质量或机械故障致车子失控撞人,车辆生产者、销售者可能担责,产品有缺陷就得赔偿。

2.要是驾驶员因突发疾病等不可预见原因使车辆失控,有过错就担责,无过错或可不担责。

3.若因道路维护问题致车子失控,道路管理部门要担责。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报警,由交警认定责任。

2025-12-29 21:4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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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车子失控撞到人,责任承担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可能由车辆生产者、销售者、驾驶员或道路管理部门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因车辆质量或机械故障致失控,产品存在缺陷且符合产品责任构成要件,车辆生产者、销售者要担责。若驾驶员因自身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致车辆失控,有过错则担责,无过错可能不担责。若因道路管理部门过错致车辆失控,其需担责。所以,车子失控撞人责任归属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遇到此类情况,及时报警,由交警依法认定责任。若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车子失控撞人责任认定的复杂问题,或对责任承担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12-29 20:1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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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失控撞到人,责任承担取决于多种因素。车辆本身质量问题或机械故障致失控,车辆生产者、销售者可能担责,若产品有缺陷且符合产品责任构成要件,他们需承担赔偿等责任。驾驶员因自身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原因如突发疾病致车辆失控,可能基于过错担责,无过错则可能免责。道路管理部门因道路维护不善等过错导致车辆失控,需承担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由交警勘查现场和调查取证。
2.配合交警工作,提供真实信息。
3.若涉及车辆质量问题,可保留相关证据进行维权。
4.依据交警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后续赔偿等事宜的处理。

2025-12-29 19:5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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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车辆质量问题引发失控,依据相关法律,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损害,生产者和销售者就可能承担赔偿等责任,无需考虑其是否有主观过错。
(2)驾驶员因自身突发状况导致车辆失控,责任判定关键在于驾驶员是否存在过错。若有过错则需担责,无过错时可能免责。
(3)道路管理部门存在过错致使车辆失控,按照法律规定,其需对自身过错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提醒:
遇到车子失控撞人情况,务必及时报警,保留现场证据。不同情况责任认定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9 18:14:2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就构成交通肇事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具体依据如下: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交通肇事如何定性所谓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内尚未纳入公共交通管理的交通。城市街道、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村通”公路,以及已经开发并纳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内河航道、海运航道、湖泊等属于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则不定交通肇事罪,而应当分别以下情形处理:1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进行生产、作业,因不服管理、违反生产劳动安全等规章制度,以及单位主管人员指使、强令他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2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进行生产、作业,有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的直接责任人员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处罚。3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进行非生产、作业活动致人死亡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的,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致使交通工具严重毁坏的,以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缉畅光堆叱瞪癸缺含画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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