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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是夫妻,离婚要怎样去办理

周** 山西-忻州 股权咨询 2025.12.29 15:03:30 401人阅读

公司股东是夫妻,离婚要怎样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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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作为公司股东离婚时,可通过协议离婚协商分割公司股权,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处理公司股权分割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股权分割等财产处理事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适用于无法就股权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的情况,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时,会结合公司性质、出资情况等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股权分割作出判决。若对股权分割的具体操作或相关法律风险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9 21: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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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时,离婚过程中需妥善处理公司股权分割问题,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决,不同方式下股权分割的流程和法律适用存在差异。

1.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股权分割的具体方案,包括股权归属、补偿金额、工商变更登记的办理时间等内容,确保协议内容既符合双方真实意愿,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之后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证领取后可依据协议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2.若双方无法就离婚及股权分割达成一致,可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公司性质、股权出资来源、双方对公司的实际贡献等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股权进行分割。如果股权分割可能对公司正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法院可能判决由一方继续持有股权,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判决双方继续持有股权并明确各自的持股比例。

2025-12-29 19:09: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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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的处理方式。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包括公司股权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之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方可生效。

(2)诉讼离婚的处理方式。若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审理时,会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对于公司股权,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公司性质、出资情况、经营现状等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提醒:协议离婚分割公司股权时需注意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诉讼离婚时应提前收集公司股权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9 18:0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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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需在书面离婚协议中明确公司股权的分割方式。比如股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继续共同持有股权但调整股东权利分配比例。同时要注意,股权分割需考虑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避免因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分割协议无效。

(二)诉讼离婚时,若双方无法就股权分割达成一致,需向法院提交股权持有证明、出资记录、公司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据。法院会结合公司类型、股权实际价值、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5-12-29 17:1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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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处理
夫妻双方若选择协议离婚,需先就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安排、财产分配(含公司股权划分)及债务处理等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用书面协议固定内容,且需明确股权分割细节以避免后续纠纷。之后两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经过法定冷静期后,再一同领取离婚证完成流程。

诉讼离婚的处理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解决。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会审理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对于股权,若未协商出结果,法院会结合公司类型、出资情况等,兼顾公司经营稳定,依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定分割方式。

2025-12-29 16:36:36 回复

解答如下,以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离婚时在股份持有比例上需作调整,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属股东的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该股份买卖所得款项归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如其他股东不购买这一股份应视为同意分割(转让)。(4)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分割夫妻在公司的股权时,既要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作为投资主体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情况越来越多。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理解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有的包括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但只是享有股东权利,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成为在审判离婚案件时的一大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可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案,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3)如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根据公司法规定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行使股份转让否决权时受公司法的有条件限制,如因其他股东不同意而使夫妻间的股份不能分割,不同意分割的股东应当购买夫妻间因离婚而分割给不属公司股东的夫妻一方的股份,归夫妻共同所有,另一方离婚后得到了股份但对公司运作不了解,甚至因一方设置人为障碍而无法了解公司情况,也要维护企业的生产发展。由于公司财产较多,负责经营的一方往往会转移财产,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或者使公司“遗留”大量债务,常常涉及到对证据的认定问题,都需要详细核实,家庭财产的形式趋向多元化,“夫妻公司”不断出现。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另一方分得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并提供大量证据,公司股东仅夫妻二人,从公司法角度来看公司资本属于公司财产,公司股份的处置属公司法调整范畴。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应简单地适用婚姻法关于财产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置、债务的清算,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不破坏企业的完整性为原则。公司的股东只有夫妻二人时,夫妻双方离婚时可通过协商由一方接受夫妻共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另一种情况是仅以夫妻中一人的名义作为股东参股,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公司股份进行分割。这两种情况下公司股份的处置不仅是夫妻内部的权益分配问题,还涉及到公司其他全体股东的权益。前一种情况属公司股东间的股份转让,视为其同意转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或者依法继承,其他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夫妻一方时。现实案件中,离婚前公司运作往往以一人为主,夫妻离婚时如改变夫妻在公司中的原持有股份比例有二种情况,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应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经营的收益、稳定及相关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生产、经营性财产一旦作为公司的出资。在确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数额后,夫妻一方在公司中拥有股份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夫妻离婚时。随着经济的发展。(2)夫妻离婚后各自还是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受赠的股权(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过半数股东同意,才能界定两者的区别。无论是何种形式的企业,在分割其所包含的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持续。解决方法探讨在夫妻之外还有其他股东参股的公司中,夫妻离婚后这种人合因素对其中的一方有很不利的影响,在仅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及以家属成员组成的公司中这一矛盾尤为突出。夫妻共有股权的认定对于在婚前由男女双方共同投资取得的股权。夫妻分割存在于有限公司的财产存在诸多难点分割夫妻在公司中财产问题,涉及到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需要将其从公司财产中剥离出来,使夫妻财产便于分割。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公司的出资入股;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如何分割财产又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奖金;生产,婚后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分割)公司股份。上述情况均以夫妻离婚时能够协商一致为前提,而更多的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对公司股份的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进行股份变更。后一种情况属于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很难分清在公司财产的总构成中到底有多少属于有待分割的夫妻财产。只有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对公司资产、负债进行审计、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在夫妻关系终止后、公司解散或清算前,便与公司财产混同,成为一个整体的公司财产,并因公司的运作而产生了公司的盈亏;知识产权的收益。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因相关法律的规定,往往不便于直接分割。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抽回投资。但若直接分割经营公司一方在企业中所占的股权,又受到公司法关于转让股权诸多条件的制约。在夫妻财产分割中。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因而难以保障实质性的股东权益。有限公司虽然是资合公司,但在以自然人发起设立的公司中人合的因素往往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取得股权的股东,在婚后行使股东购买公司扩股的优先购买权,从而取得的配股或增加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股权的范围。夫妻持有公司股份有多种形式(1)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的有限公司。(2)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包括全部家庭成员或家庭部分成员。(3)以夫妻共有财产与他人共同投资的有限公司。(4)夫妻接受赠与或继承的公司股份,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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