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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分财产,租的门面该怎么分

李** 山东-德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9 09:42:15 390人阅读

夫妻离婚分财产,租的门面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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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租赁的门面房本身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不涉及分割。不过,夫妻在租赁期间对门面房进行装修、添附等产生的费用,可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当装修等行为由双方共同出资且用于共同经营目的时,离婚时可先协商合理分担装修等费用。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评估确定装修等现存价值,再依据各自贡献比例或过错程度分配。
(3)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对门面房进行重大改造,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获得相应补偿。处理此类问题的关键在于区分租赁物本身和因夫妻行为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再依法处理。

提醒:
处理租赁门面房相关财产权益时,要保留好装修等费用的支出凭证。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9 14: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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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租赁门面房本身非夫妻共同财产,不涉及分割,仅处理因装修、添附等产生的费用。
(二)若双方共同出资装修用于共同经营,离婚时先协商分担费用;协商不成,通过评估确定现存价值,按各自贡献或过错分配。
(三)一方擅自重大改造门面房,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获得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5-12-29 13:0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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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的门面房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用分割。但租赁期内对其装修、添附的费用,可按共同财产处理。
2.若装修是双方共同出资用于共同经营,离婚时可协商分担费用。协商不成,评估现存价值后按贡献或过错分配。
3.一方擅自改造门面房,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获得补偿。处理时要区分租赁物和相关财产权益,依法解决。

2025-12-29 12:2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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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租赁的门面房本身非夫妻共同财产不分割,因装修等产生的费用可能按共同财产处理,依不同情况合理分配或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租赁的门面房所有权归出租人,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存在分割问题。不过,夫妻在租赁期对门面房装修、添附等产生的费用,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装修是双方共同出资用于共同经营,离婚时先协商分担费用;协商不成则评估现存价值,按各自贡献或过错程度分配。若一方擅自进行重大改造,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获得补偿。处理此类问题关键在于区分租赁物与因夫妻行为产生的财产权益。若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复杂的财产权益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9 10:3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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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门面房本身非夫妻共同财产不涉及分割,但因装修等产生的费用可视作共同财产处理。
1.若双方共同出资装修用于共同经营,离婚时可先协商合理分担费用。若协商无果,可评估装修现存价值,按各自贡献比例或过错程度分配。
2.一方擅自对门面房进行重大改造,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获得相应补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双方在对门面房进行装修等行为时,应提前明确出资情况和目的。遇到纠纷时,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及时收集出资、经营等相关证据,通过评估确定价值,依法依规处理财产权益分配。

2025-12-29 10:24:5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2、证件准备是关键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3、主贷、次贷有讲究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此外,专家提醒还需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对于非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无法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会被区别对待,如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因此在确定主贷款人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4、所占份额提前定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但目前有少数夫妻,财产实行aa制,在共同买房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5、准夫妻买房重登记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的现象存在。为了减少纠纷,专家建议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这里所说的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专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资一方为表诚意,在房产证上就写对方一个人的名字,这意味着自己完全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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