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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时购买的三金若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赠与的条件即已满足,三金归受赠方个人所有。
若双方虽登记结婚却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三金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可请求返还三金。法院会结合结婚时长、双方经济状况等具体情况,判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比例。
2025-12-29 11:1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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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订婚三金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非一概归受赠方所有。
法律解析:
订婚时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三金,通常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根据民法典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具体分以下情形:一是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赠与所附的结婚条件已成就,三金归受赠方个人所有;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三金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三金。法院会综合考虑结婚时间长短、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比例。若你遇到三金归属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得到准确的法律指导。
2025-12-29 10:2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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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时购买的三金归属需结合具体情况判定,通常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其最终归属与婚姻登记状态、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直接相关。
1.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说明赠与所附的结婚条件已成就,三金应归受赠方个人所有,离婚时给付方提出的返还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2.若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三金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有权向法院请求返还三金。
3.法院在处理返还请求时,会综合考虑结婚时间长短、双方经济状况、三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2025-12-29 09:4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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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订婚时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另一方的三金,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为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当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赠与所附条件成就,赠与行为生效,三金归受赠方个人所有。
(2)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三金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三金。法院会综合结婚时间长短、双方经济状况、三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判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3)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一般认定赠与已完成,三金作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返还。
提醒:
离婚时主张三金返还的,需留存三金的购买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据;符合返还条件的,建议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2025-12-29 07:4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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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订婚时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三金,通常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为双方结婚。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三金一般归受赠方个人所有。
(二)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三金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三金。法院会综合考虑结婚时间长短、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该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5-12-29 06:28: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