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安庆法律咨询 > 安庆诉讼管辖法律咨询 > 法院诉讼费是否由败诉方来承担

法院诉讼费是否由败诉方来承担

罗* 安徽-安庆 诉讼管辖咨询 2025.12.29 03:59:26 321人阅读

法院诉讼费是否由败诉方来承担

其他人都在看:
安庆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安庆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院诉讼费的承担以败诉方负担为基本原则,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类型存在不同的负担规则。

1.基本原则的具体适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各自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中当事人败诉的,法院会依据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明确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负担需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作出决定。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也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决定。

3.相关建议。参与诉讼时,当事人应提前了解诉讼费用的负担规则,明确自身可能承担的费用风险。对于存在协商空间的情形,当事人可积极与对方沟通,尽量就诉讼费用负担达成一致,以减少后续纠纷。若对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相关申请。

2025-12-29 09:33:0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诉讼费用承担的基本原则是由败诉方负担,这是法院处理诉讼费用分配的核心准则,适用于大多数民事案件。

(2)案件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情况时,法院会依据案件具体细节,确定当事人各自需要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中当事人败诉的,法院会按照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程度,分配各自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4)存在特殊情形时诉讼费用的负担有不同规则。例如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法院作出决定;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同样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提醒:
若案件涉及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或属于离婚、调解等特殊情形,当事人应注意留存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自身可能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避免因费用问题产生纠纷。

2025-12-29 09:01:07 回复
咨询我

(一)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这是诉讼费用负担的基本原则。

(二)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会按照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确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四)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负担,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五)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2025-12-29 09:00:33 回复
咨询我

诉讼费用的承担通常遵循败诉方支付的基本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的普遍规则。

若案件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细节,确定各方当事人应负担的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中当事人败诉时,法院会依据各当事人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划分各自需承担的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负担有特殊处理方式,需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作出决定。

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负担也需先由双方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最终确定。

2025-12-29 07:07:15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特殊情形下按规定或当事人协商确定负担方式。

法律解析:
诉讼费用承担遵循败诉方负担的基本原则。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会按照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特殊情形包括离婚案件和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这两类案件的诉讼费用负担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如果对诉讼费用的承担有疑问,或实际案件中需要明确具体的费用负担方式,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得到准确的法律指导。

2025-12-29 05:08:38 回复

诉讼费、申请执行费和律师费三种费用的交纳和承担目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国家法律的公平保护(不仅仅是保护),有时甚至关系到诉讼当事人对诉权及申请执行权的行使。以下将分别论述三种费用的交纳和承担问题,不涉及这些费用的数额。一、诉讼费的预交和承担问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诉讼费由原告预交并不表明诉讼费最终要由原告承担,《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之所以由原告预交是因为在案件判决以前,人民法院还无法确定败诉方是谁,也无法确定责任该由谁承担。因此,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的判决部分都有一项关于诉讼费承担的内容。显而易见,这种规定是科学的合理的。二、申请执行费的预交和承担问题《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费,由申请执行人预交。”比较该条第一款“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之规定。作者认为,《办法》的规定毫无道理!通常,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认为被告应当向原告承担责任。从本质上说,原告很可能就是受害者,再由其承担预交诉讼费的义务不合情理。但是,诉讼费由原告预交实属无奈。因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以前,难以确定真正的受害方是谁,也不能确定败诉方和责任方,亦即人民法院在判决作出以前无法确定诉讼费该由谁承担,所以才规定诉讼费由原告预交。然而,申请执行费的预交发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以后,申请执行费用的承担者此时已经确定。《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在此情况下,《办法》仍然规定由申请执行人预交申请执行费,这种做法的实质究竟是保护申请执行人还是被申请人?特别在目前“执行难”成为突出社会问题的情况下?三、律师费的交纳与承担问题作者在此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这种费用与律师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有关。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打官司时,经常问到这样的问题:如果对方败诉了,让对方拿律师费是否可以。本人认为可以但会明确告诉委托人,尽管应该但法院很少这样判。在司法实践中,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案例,法官在判决原告胜诉时却不支持原告“由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这样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作者认为法官的这种判决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判决。因为,民事案件的诉讼是由败诉方“引起”的,尽管不一定是由败诉方“提起”的。如果败诉方能够和胜诉方不通过诉讼而解决纠纷,双方的诉讼完全可以避免,诉讼费和律师费都可以避免。正是因为败诉方的原因致使诉讼发生,从而引起这些对双方来说不必要的费用的发生。一般情况下,诉讼并不必然地引起律师费的发生。因为,当事人可能亲自参与诉讼而不需要委托律师。但是,在此情况下,该当事人必然直接参与诉讼,查阅法律法规、起草诉状、立案、交纳诉讼费用、参与庭审等一系列与诉讼有关的活动。当事人参与这些活动的付出本身也是一种劳务上的付出,毫无疑问应当属于该当事人的直接损失。也就是说,无论当事人是否委托律师,参与诉讼的当事人都要有损失。当事人在委托律师参与诉讼的情况下,这种参与诉讼的活动由律师代为行使,当事人虽然可以省却自身的劳务付出,但他必须为律师的代理诉讼付出报酬。这种报酬即律师费只要不超过国家有关律师费的收费标准,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理所当然地应当作为委托方的直接损失而由过错方赔偿。因而法官对这种损失不予支持是错误的,没有完全保护胜诉一方的合法权益从上述三种与诉讼有关的费用的预交与承担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无论从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来看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办法》关于申请执行费预交的规定和法官驳回当事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判决都没有正确、充分地保护诉讼当事人非责任方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对非责任方合法权益这种消极的、不充分的保护从现实角度讲则支持了应该承担责任的败诉方。这与法律的正义性格格不入目前,执行难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再加上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费的规定和对律师费承担的判决不合情理,严重影响了公民对诉权和申请执行权的行使。老百姓在付出了诉讼费、律师费和申请执行费之后,得到的往往是一张法律白条。在此情况下,对于一些标的较小的争议,当事人的选择很可能是放弃;对于一些标的较大的争议,当事人也是以一种无可奈何的态度提起诉讼的。

民、商事案件中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法律界一直在争议至今还没有一个权威结论,但是“谁聘请或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诉讼,由谁承担诉讼代理费”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为诉讼当事人、律师以及法院法官所认可。现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这一“习惯做法”渐渐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视,一部份律师也在一部份案件中将律师代理费作为损失的方式向被告方提出。有的法院也将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作为损失的一部份判决由败诉方承担,但是绝大部分法院均不支持该项请求。对此项费用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法学界与审判实践中有几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律师代理费应当由败诉方全部承担。理由是:败诉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一方为诉讼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的损失。如果在审判实践中胜诉方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势必会助长义务方拒不履行义务,故意引起诉讼,造成讼累,也不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给权利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二种意见认为,律师代理费应当是“谁聘请或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诉讼,由谁承担诉讼代理费”。理由是:1、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代理费的承担原则,如果法院判决一方的律师代理费由另一方承担,是缺乏法律依据的。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由此看出,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并非法定的,而是自愿的,是否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取决于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因此,其要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理应由本人承担。3、法律服务本身就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谁需要这种服务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第三种意见认为,对于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不是法院处理的范围。理由是,律师代理费的承担,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正是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对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或不作处理。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才能依法作出判决。法学理论界认为,对于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应当在具体的个案中确定代理费的承担。首先,律师代理费应当由败诉方全部承担的理由不正确。因为,有些案件虽然确定了责任的承担比例或确定了义务的承受人,但并不能据此认定他便是本案的败诉方。简言之,败诉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或模糊性,在这类案件中,要求败诉方承担对方当事人的律师代理费就有失公平。比如在人身伤害案件中的混合过错中的一方当事人,又如离婚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提出;这样就不能判决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其次,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在法律关系非常明确的情况下由败诉方承担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因为,在诉讼中,特别是侵权之诉及合同违约之诉中,将代理费的损失视作损害事实的范畴,符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精神。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要求保障权利人完整的合法权益,并非部分权益。当事人通过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权益的完整性,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也是有法可依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其合理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的损失作为损害事实的一部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比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无过错方,原、被告双方的责任经交警责任认定确定了,按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也应当由责任方及时向对方进行赔偿或给付抢救费,但是责任方却往往一拖再拖,即使是受害人在医院抢救需要救治的费用也不给付,同时这类受害人也不懂法律规定,其委托律师要求加害人赔偿所用费用也应当由责任方承担。又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有的被告恶意逃债,故意不履行债务或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不能及时实现债权或债权人无权到有关机关收集证据而只能委托律师对债务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取证,而债权人为此支出的律师费完全是由债务人的恶意行为造成,因此该项损失就应当由债务人承担。第三,对于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在审判实践中也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形。因为我国律师制度起步晚,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对律师收费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律师多收费、不合理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确定由相对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做法有失公平。1、律师收费的标准是各不相同,虽然名义上是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但是在实践中却是由律师首先同委托人协商好代理费用后,再到律师事务所开收据,这样就算是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了。如同一标的的案件每个律师事务所收费不同,即使是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同一标的其所收的代理费也是不同的。2、特别是要注意那些进行风险代理的案件,他们订立的代理费至少是标的的10%,有的居然是标的的50%,这样的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这类案件我个人观点是不能支持其请求。3、有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收入按各个律师所收律师代理费进行提成即多收多得,这种情况律师代理费就造成了律师代理费居高不下,其收费全部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进行收取,这样如果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是有失公平公正的。4、特别注意有的律师收了代理费的同时也收取了委托人高额的差旅费,有的居然达到标的的5%,对于差旅费也不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如果确定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其给付代理费的具体数额应由法院审核确定,法院可以要求请求方提供律师代理费收取的标准与依据,不能仅凭请求方提供的律师事务所所开具的发票或其他凭证,还应当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最终确定赔偿金额,但是在判决由败诉方承担代理费时,不得适用律师代理费收取的最高标准,这样既能保障败诉方的合法权益,又不至于加重败诉方的民事责任,确保司法公正。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法院诉讼标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专业解答法院诉讼标的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来进行承担,但如果胜诉方要自行承担的话,那么就可以例外处理,诉讼费是走法律程序必给的一笔费用,对于这笔费用的多少,就要看自己在诉讼时标的额度是多少了。

    2024.09.14 12339阅读
  • 上海法院离婚诉讼费是由谁来承担的

    专业解答我国对合法进行等级的婚姻双方的合法利益进行相应的保护。离婚也是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相应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方进行预交,最终有案件的败诉者进行相应的缴纳。下面小编就上海法院离婚诉讼费是由谁来承担的,这类法律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2024.09.16 2477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