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一)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若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发现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有误且损害自身权益,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相关法律文书的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能证明内容错误和自身权益受损的证据。
(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般不能提起再审,若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可上诉。若因不可归责自身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且生效裁判损害权益,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复杂的其他程序寻求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2025-12-28 20:48:02 回复
咨询我
1.第三人分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两类。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若因不可归责自己的原因未参加诉讼,且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等部分或全部内容有误、损害其权益,可在知道权益受损日起六个月内,向原审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诉求成立就改变或撤销原裁判,不成立则驳回。
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般不能再审。但被判决担责的可上诉,若因不可归责自己的原因未参诉、生效裁判损害其权益,也能通过其他程序救济,只是较复杂。
2025-12-28 20:24:27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符合条件时可在六个月内对生效裁判提起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通常不能提起再审,但被判决担责且符合条件时可能通过复杂程序救济。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若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且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内容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裁判的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若诉讼请求成立,会改变或撤销原裁判;不成立则驳回请求。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般不能提起再审,不过当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时有权上诉,若因不可归责自身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且生效裁判损害其权益,也存在通过其他程序救济的可能,但过程复杂。如果您在第三人相关的法律事务中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28 18:50:20 回复
咨询我
1.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两类,其救济途径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起再审之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通常不能提起再审,但特定情形有其他救济可能。
2.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若因不可归责于本人未参加诉讼,且生效裁判有误并损害其权益,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六个月内,向作出裁判的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请求成立则改变或撤销原裁判,不成立则驳回。
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般不能提起再审,不过被判决承担责任时有权上诉。若因不可归责自身未参加诉讼且权益受损,可通过其他复杂程序救济。建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及时收集证据、把握起诉时间;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遇类似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程序维护权益。
2025-12-28 17:28:2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未参加诉讼且因不可归责于本人事由,同时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时,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相关法律文书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若诉讼请求成立,会改变或撤销原法律文书;若不成立,则驳回请求。
(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般不能提起再审。但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上诉,当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且生效裁判损害其权益时,可通过其他复杂程序进行救济。
提醒: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要注意六个月的诉讼时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遇到权益受损情况时,因救济程序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2-28 17:24: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