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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钱财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秦** 四川-遂宁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8 11:28:31 362人阅读

孩子的钱财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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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孩子通过继承、受赠与等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孩子个人,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孩子获赠明确只归其所有的房产,该房产就属于孩子个人。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在无特别约定时为夫妻共同财产。
(3)当孩子年幼时,其财产由夫妻一方代管,代管人需妥善管理和保护,不能擅自处分损害孩子利益。
(4)若夫妻对孩子财产性质及归属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明确。

提醒:
夫妻代管孩子财产时不得损害孩子权益。对财产性质有争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17: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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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孩子财产性质,孩子通过继承、受赠等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属于孩子个人,如接受明确只归孩子的房产赠与。
(二)若孩子年幼,夫妻一方代管财产时,要妥善管理和保护,不能擅自处分损害孩子利益。
(三)当夫妻对孩子财产性质及归属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2025-12-28 16:0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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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孩子的钱财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孩子通过继承、受赠等合法方式获得的财产,归孩子个人所有。

2.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没特别约定就是共同财产。像孩子获赠明确只归其所有的房产,是孩子个人财产。

3.孩子年幼时财产由夫妻一方代管,要妥善管理,不能擅自处分损害孩子利益。若对财产性质归属有争议,可协商或走法律途径明确。

2025-12-28 15:1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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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而言,孩子的钱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孩子通过继承、受赠与等合法方式获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归孩子个人。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在无特别约定时,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孩子接受他人明确赠与给自己的房产,这显然是孩子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若孩子年幼,其财产由夫妻一方代管,代管方需妥善管理和保护,不能擅自处分损害孩子利益。当夫妻对孩子财产性质及归属存在争议时,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您在孩子财产归属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8 14:1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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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钱财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孩子通过继承、受赠与等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所有权归孩子个人,而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若无特别约定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像孩子接受明确只归其所有的房产赠与,就属于孩子个人财产。

为保障孩子财产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
1.若孩子年幼,财产由夫妻一方代管时,代管方应妥善管理和保护,不得擅自处分损害孩子利益。
2.当夫妻对孩子财产性质及归属有争议时,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明确财产归属。

2025-12-28 13:26:2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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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6 159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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