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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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起诉离婚而自己不同意时,应重点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针对性反驳对方提出的法定离婚事由,以此争取法院不判决离婚。
1.举证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可提供双方过往甜蜜的照片、视频等能体现日常恩爱互动的材料,或提交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证实夫妻关系融洽。
2.针对性反驳对方提出的法定离婚事由。若对方以分居为由起诉,可提供共同居住的水电费账单、物业证明等材料证实未分居;若对方主张存在家庭暴力,可提供自己或邻居的证言、医院检查报告等证明无暴力行为。
3.提交双方为家庭共同努力的证据。比如共同投资、购房等相关材料,说明双方对婚姻的投入和未来规划,进一步佐证夫妻感情未破裂。
通过上述举证,可向法院充分展示夫妻感情仍有维系的基础,从而提高法院不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法律分析:
(1)举证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可提供双方过往体现亲密互动的照片、视频或聊天记录等材料,反映日常恩爱状态;也可收集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说明双方关系融洽,无严重矛盾。
(2)针对对方主张的法定离婚事由进行反驳举证。若对方以分居为由起诉,可提交共同居住的水电费账单、物业证明等证实未分居;若对方称存在家庭暴力,可提供自身未受暴力伤害的医院检查报告、邻居证言等证明无相关行为。
(3)提交双方为家庭共同投入的证据。如共同投资的协议、共同购房的合同等材料,说明双方对婚姻和家庭有共同规划与实际付出,体现维持婚姻的意愿。
提醒:
不同意离婚时,除积极举证外,可在诉讼中明确表达修复婚姻关系的意愿;若对举证方向或诉讼流程不熟悉,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一)举证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可提交双方过往甜蜜的照片、视频等,体现日常恩爱互动;也可提供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证明夫妻关系融洽。
(二)针对性反驳对方主张的法定离婚事由。若对方以分居为由起诉,提交共同居住的水电费账单、物业证明等,证实双方未分居;若对方称存在家庭暴力,提交自己或邻居的证言、医院检查报告等,证明不存在暴力行为。
(三)提交双方为家庭共同努力的证据。比如共同投资、购房等材料,说明双方对婚姻有持续的投入和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该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若不同意离婚,首先可举证夫妻感情未破裂。比如提交过往相处的甜蜜影像资料,像一起出游的照片、日常互动的视频;或是找常接触的亲友提供证言,证明两人平时关系和睦。
针对对方提出的法定离婚事由,要针对性反驳。若对方称分居,可拿出共同居住的水电费账单、物业开具的证明;若对方指控家暴,可提供自身陈述、邻居证言或医院检查结果,证明无暴力行为。
还能提交两人为家庭共同努力的证据,比如共同投资的协议、一起购房的合同等,体现双方对婚姻的投入与规划,让法院认可婚姻仍有维持的必要。
结论:
对方起诉离婚而自己不同意时,可通过举证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反驳对方主张的法定离婚事由等方式,争取法院不判决离婚。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不同意离婚,举证可围绕以下方向展开。一是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可提交能体现双方日常恩爱互动的过往甜蜜照片视频,或能证明夫妻关系融洽的亲朋好友证人证言。二是针对性反驳对方主张的法定离婚事由,若对方以分居为由起诉,可提供共同居住的水电费账单物业证明等证实未分居;若对方主张存在家庭暴力,可提供自身或邻居的证言医院检查报告等证明无暴力行为。此外,还可提交双方为家庭共同努力的证据,如共同投资购房等材料,体现双方对婚姻的投入与规划。若遇到离婚纠纷,不确定如何收集有效证据或应对诉讼,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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