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取得虚开普通发票属于违法行为,企业或个人实施该行为将面临税务机关的严格处理,情节严重时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1.税务处理方面,恶意取得的虚开普通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已扣除的部分需要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同时,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主体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若发现存在恶意取得虚开普通发票的情况,相关主体应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及时补缴相应税款和滞纳金,以此争取从轻处理。
3.对于善意取得虚开普通发票的情形,若能提供证据证明业务真实存在等合规材料,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不予处罚,但仍需按照规定处理发票和税款相关问题。
法律分析:
(1)恶意取得虚开普通发票属于违法行为,企业或个人存在该行为时,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2)恶意取得的虚开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已扣除的需补缴相应税款并缴纳滞纳金。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恶意取得虚开普通发票的主体可能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若发现自身存在恶意取得虚开普通发票的情况,应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补缴相关税款和滞纳金,争取从轻处理。
(5)若涉及善意取得虚开普通发票,能提供证据证明业务真实性等相关情况,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不作处罚,但需按规定处理发票及税款问题。
提醒:
企业和个人应严格审核取得的普通发票真实性,避免恶意取得虚开普通发票;若涉及虚开发票情形,需及时区分善意与恶意,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并提供相应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恶意取得虚开普通发票的企业或个人,取得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已扣除的需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
(二)税务机关会根据情况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现问题后应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积极配合调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争取从轻处理。
(四)若属于善意取得,需提供业务真实的证明材料,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不作处罚,但需按规定处理发票和税款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取得虚开的普通发票属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会依规作出处理。这类发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已扣除的部分需要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恶意取得方可能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若发现存在恶意取得虚开普通发票的情况,应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积极配合调查,补缴相应税款和滞纳金,争取从轻处理。
善意取得虚开普通发票时,若能提供证据证明业务真实性等情况,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不作处罚,但需按规定处理发票及税款问题。
结论:恶意取得虚开普通发票是违法行为,将面临税务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善意取得需提供业务真实证据可争取免罚;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配合调查能从轻处理。
法律解析:恶意取得虚开普通发票的企业或个人,需承担以下后果。一是取得的虚开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已扣除的需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二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可能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若属于善意取得虚开普通发票,能提供证据证明业务真实性等情况,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不作处罚,但仍需按规定处理发票和税款问题。若发现自身存在恶意取得虚开普通发票的情况,应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积极配合调查,补缴相应税款和滞纳金,争取从轻处理。如果遇到虚开发票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明确自身责任与应对措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非诉讼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