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人签订合同前要仔细确认公司的授权文件,明确代理权限和范围,严格按照公司意志签署合同,避免越权或无权代理情况发生。
(二)在与相对人交易时,若发现对方可能知晓自己越权,要及时与公司沟通,确认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三)若发生无权代理,公司未追认时,对于善意相对人,应积极协商赔偿其因撤销合同所受损失;对于恶意相对人,可明确其不享有撤销权,自身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1.代表公司签合同通常属职务行为,责任由公司承担。但越权代理、无权代理且公司未追认时,代理人可能担责。
2.越权代理中,若相对人知晓越权情况,双方按过错担责。无权代理且公司未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代理人要赔偿其损失;恶意相对人无撤销权,代理人不担责。
3.代理人签合同时要确保有授权,明确权限范围,依公司意志签署,否则可能带来法律风险。
结论:
代表公司签合同通常责任由公司承担,但越权代理、无权代理且公司未追认等情形下,代理人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属于职务行为时,责任由公司承担。然而,若出现越权代理,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越权的,代理人与相对人按过错担责;在无权代理且公司未追认时,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代理人要赔偿善意相对人因撤销合同的损失,恶意相对人无撤销权,代理人不担责。所以,代理人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保有公司授权,明确代理权限和范围,按公司意志签署,不然可能因自身过错给公司或自己带来法律风险。如果大家在合同代理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代表公司签订合同通常属职务行为,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越权代理、无权代理且公司未追认等情况下,代理人可能担责。
1.越权代理时,若相对人知晓或应知晓其越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按过错担责。
2.无权代理且公司未追认时,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代理人要赔偿其因撤销合同的损失;恶意相对人无撤销权,代理人不担责。
为避免法律风险,代理人签订合同时要确保获公司授权,明确代理权限与范围,严格按公司意志签署合同。
法律分析:
(1)通常代表公司签合同属于职务行为,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越权代理、无权代理且公司未追认等特殊情形下,代理人要担责。
(2)越权代理时,若相对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越权情况,代理人和相对人需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3)无权代理时,若公司不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代理人要赔偿善意相对人因撤销合同遭受的损失;恶意相对人无撤销权,代理人无需担责。
(4)代理人签合同时,需确保有公司授权,明确代理权限和范围,按公司意志签署,否则可能因自身过错产生法律风险。
提醒:
代理人签合同时务必确认授权情况和权限范围,避免因自身不当行为承担不必要责任,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后果,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专业解答没有责任的,一般并不是谁在合同上签字,谁就要负责的。以为合同代表人一般都是代表公司去签订相应的合同,一般出了问题是需要公司来承担合同责任的,但如果签字人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也未经授权委托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合同责任由签字人承担。关于遇到合同签订代表人有责任吗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专业解答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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