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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赠与5年后该如何处理

贾** 四川-宜宾 债务债权咨询 2025.12.28 01:01:55 418人阅读

债权人撤销赠与5年后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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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权人撤销权有明确的除斥期间规定,1年的除斥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这促使债权人在知晓相关情况后及时行使权利。
(2)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便消灭。在此情况下,以债务人无偿赠与财产损害债权为由撤销赠与的途径不再可行。
(3)撤销权消灭后,债权人可采取其他合法措施实现债权。一方面可查看债务人有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并申请法院进行查询、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另一方面,若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提醒:
债权人应及时关注撤销权的除斥期间,避免因超期导致权利丧失。不同债权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制定合适维权方案。

2025-12-28 09: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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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债权人撤销权因5年除斥期间届满消灭后,可查看债务人是否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向法院申请对其财产进行查询、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债权。
(二)若债务人存在其他到期债权却怠于行使,债权人可尝试行使代位权,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保障自身债权得到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25-12-28 07:34: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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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撤销权有除斥期间,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若债务人行为发生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2.5年后,债权人不能因债务人无偿赠与损债权而撤销。可另寻合法途径实现债权,比如查债务人其他可执行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若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保障债权清偿。

2025-12-28 05:3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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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权人撤销权有除斥期间,5年后撤销权消灭,不能以债务人无偿赠与财产损害债权为由撤销赠与,但可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债权。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算,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这意味着5年后,债权人不能再基于债务人无偿赠与财产损害其债权这一事由撤销该赠与。不过,债权人并非没有其他办法,可查看债务人是否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法院对其财产进行查询、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若债务人存在其他到期债权却怠于行使,债权人可尝试行使代位权,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您在债权债务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28 04:3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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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5年后不能因债务人无偿赠与财产损害债权而撤销赠与。

此时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实现债权:
1.核查债务人其他财产,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查询、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以清偿债务。
2.若债务人有到期债权却怠于行使,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保障自身债权得以清偿。

2025-12-28 02:53:25 回复

(dsbygoogle=widow.dsbygoogle||[]).push({});2007年初,我与曾某合伙经营生意,因对市场行情判断失误,严重亏损,至2008年9月散伙结算,两人共欠外债28万元。债主多次催讨,而曾某资金紧张,我一人还清了这28万元欠款。此后,曾某口头答应设法尽快归还由我为其偿还的应由其分担的14万元债务。然而,曾某背着我,于2009年1月将其在合伙前购买的一套现价值26万余元的住房无偿赠与给与其离婚后尚未再婚的前妻温某,并于2009年2月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以备今后复婚。该住房是曾某的主要财产。我现得知此事后,向曾某讨债,被其回绝说,他的住房已归温某,已无财产偿还14万元债务。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左明达:这里主要涉及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问题。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为保全债权,有请求人民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曾某应当分担与俞先生的合伙债务,但因其无支付能力,而未清偿。曾某拥有价值26万余元的住房,且该住房为其主要财产,而他明显为了避免将此住房抵债,有意将该住房赠与温某。这种出于为了逃避债务的目的而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已经危害了俞先生债权的实现。因此,俞先生有权请求撤销曾某赠与温某住房的行为,使之归于无效。同时,《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俞先生应在其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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