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的爷爷奶奶在之前修的老房子拆迁了,然后政府补偿拆迁房4套。我爷爷目前去世了,我爷爷和奶奶是绝对我和我妹妹一人一套,但是因为只是嘴上说,他们也不可能开证明说一定给我们两个。现在拿了一套回来(就是现在住的这一套)。这一套是我爸和我妈补钱拿回来的(因为是拆迁房所以要补钱超过的平方)。在拿回来后,我爸和我妈离婚了,过了几年,我爸再婚了,就是目前剩下的三套今年要补钱拿回来(因为今年这三套刚刚修好)。请问这三套和我爸和我妈在没离婚前拿回来的这一套,我的这个后妈可以得吗?还有就是这4套房的房产证会很晚下来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帮您分析一下几个关键法律问题:首先关于拆迁房的性质。这4套拆迁房属于您爷爷奶奶的财产,虽然他们口头承诺给您和妹妹各一套,但在法律上这种口头赠与需要完成产权登记才能生效。目前房产证未办理的情况下,产权仍属于您爷爷奶奶共有。关于已取得的那套房产:虽然您父母补交了差价,但补差价行为本身不能直接改变房屋权属。需要看当时补差价的具体约定和凭证。如果是以您父母名义补的差价,可能构成对房屋的部分出资,但这需要具体证据支持。关于您后妈的权利:在您父母离婚后,您父亲再婚,后妈对这几套拆迁房原则上没有法定权利。但需要注意:
1.如果房产证办理时登记为您父亲个人名下,可能成为他的个人财产;
2.如果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妈才可能享有权益。关于剩余三套房产:同样属于爷爷奶奶的财产,您后妈无权直接取得。但要注意:
1.爷爷奶奶如果健在,可以通过遗嘱或赠与方式处置;
2.如果爷爷奶奶过世,将按法定继承处理,您父亲作为继承人可能分得相应份额。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尽快与爷爷奶奶协商,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房产分配意向;
2.保留所有出资凭证和拆迁补偿相关文件;
3.关注房产证办理进度,必要时可向拆迁部门查询;
4.如果担心后妈介入,可以考虑让爷爷奶奶立遗嘱明确房产归属。房产证办理时间较长是常见现象,建议耐心等待,但要注意保存好拆迁安置协议等原始文件。如果情况复杂,建议携带具体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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