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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抚养能力,送养孩子需要哪些手续?
您好,详细沟通一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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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无能力抚养小孩送孤儿院法律允许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抚养义务是指男女双方离婚后,即解除同居义务后剩下的抚养二人共同子女的义务。抚养义务是不随婚姻关系的灭失而灭失的,男女双方离婚后,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享有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权。那么,无能力抚养小孩送孤儿院是法律所许可的吗一、监护人的抚养义务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二、离婚后直接抚养权的变更在离婚以后,父母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一方也可以单独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三、抚养义务的确立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义务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四、无能力抚养对于直接抚养子女但却有困难不能抚养的情况来说,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在另一方也无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请求亲戚收容领养,或请求政府代为收容。无能力抚养小孩送孤儿院是不被允许的。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不随任何关系的解除而灭失。孤儿院是政府开办的对于失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的收容机构,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所以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不能送入孤儿院。所以,无能力抚养小孩送孤儿院是不被允许的。
小琪的父亲在她两岁时车祸去世,母亲身体也较差,无抚养小琪的能力。小琪母亲决定将小琪送给远方一个没有子女且经济条件较好的亲戚抚养,并办理了收养手续。小琪爷爷奶奶知道此事后非常生气,认为自己也有监护权,小琪母亲将小琪送给他人抚养的行为无效,请求依法取回自己对小琪的监护权,请问小琪爷爷奶奶可以取回对小琪的监护权吗?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如果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将其送给他人收养,而收养方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并且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所以本案中小琪爷爷奶奶不能取回对小琪的监护权。
专业解答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将孩子送给其他人的话,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一些有效的证明,并且对于被收养孩子的父母的相关信息,一定要登记清楚,孩子送给他人抚养的原因也需要登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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