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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夫妻离婚财产算共有吗

王* 西藏-那曲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7 16:56:26 470人阅读

发生交通事故后夫妻离婚财产算共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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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赔偿款性质。先区分赔偿款是人身损害赔偿部分还是财产损失赔偿部分,人身损害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通常为个人财产,财产损失赔偿若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查看有无特殊约定。夫妻双方可查看是否有关于财产归属的特殊约定,若有,按约定处理赔偿款。
(三)遵循分割原则。若涉及离婚分割赔偿款,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25-12-27 19: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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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发生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赔偿款,归属要分情况。
2.基于人身损害的赔偿,像医疗费、误工费等,通常算个人财产;财产损失赔偿若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离婚时,赔偿款分割要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2025-12-27 18:3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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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人身损害赔偿部分一般属个人财产,财产损失赔偿若无特殊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交通事故赔偿款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是对受害者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属于个人财产。而财产损失赔偿是对因事故受损财产的补偿,若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且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部分财产,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进行分割。如果对交通事故赔偿款的归属和分割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7 18:3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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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要视赔偿款性质而定。基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款,像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通常属于个人财产;而涉及财产损失赔偿且无特殊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明确赔偿款性质。在获得赔偿款时,准确区分是人身损害赔偿还是财产损失赔偿,为后续财产处理提供依据。
2.提前约定。夫妻双方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赔偿款等财产归属进行书面约定,避免日后纠纷。
3.离婚分割遵循原则。若离婚分割赔偿款等财产,要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

2025-12-27 18:1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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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归夫妻共同所有。交通事故赔偿款包含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像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因其是对受害者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与个人人身属性紧密相关,所以属于个人财产。
(3)财产损失赔偿,比如车辆维修费用等,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且无特殊约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离婚时,交通事故赔偿款的分割要依据款项性质和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

提醒:
交通事故赔偿款分割因款项性质不同而有差异,建议遇到此类情况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7 17:34:5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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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7 196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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