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追尾事故无需检验、鉴定的,交管部门在现场调查日起十日内出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日起五日内出事故认定书。
3.肇事逃逸案件,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出事故认定书。
4.肇事逃逸无法查获车辆和驾驶人,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出事故认定书。
结论:
追尾事故认定书制作时间因情况而异,无需检验鉴定的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的肇事逃逸案件十日内制作;无法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的,自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
法律解析: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不同情形的追尾事故在认定书制作时间上有明确规定。无需检验、鉴定时,十日内完成认定书制作能及时明确事故责任,保障当事人权益。需要检验、鉴定的,以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为节点,五日内制作可确保依据准确的专业结果来认定责任。对于肇事逃逸案件,查获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能给受害者一个交代,无法查获时按当事人书面申请十日内制作,体现了对当事人诉求的重视。若大家在追尾事故处理中遇到相关问题,对事故认定书制作时间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追尾事故责任认定有不同的时间规定。无需检验、鉴定的追尾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追尾事故,要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
3.对于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若无法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自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解决措施与建议:当事人应及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若需检验、鉴定,要积极配合相关流程。若遇到肇事逃逸情况,应尽快书面申请制作事故认定书,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无需检验、鉴定的追尾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规定确保了在简单情况下能快速明确事故责任,提高处理效率。
(2)需要检验、鉴定的追尾事故,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因为检验、鉴定需一定时间,在此基础上规定五日的制作期限,平衡了准确性和及时性。
(3)肇事逃逸案件,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保障了受害者能在肇事方被查获后及时获取责任认定结果。
(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无法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时,自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为受害者提供了在特殊情况下获取责任认定的途径。
提醒:
发生追尾事故后,应及时了解事故处理进度,符合条件时可申请制作认定书。不同情况处理时间有别,若对流程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无需检验、鉴定的追尾事故,当事人可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事故认定书情况。
(二)若事故需要检验、鉴定,当事人可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后询问。
(三)遇到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后询问。
(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无法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时,当事人可在提交书面申请十日后询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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