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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精神分裂病的人该怎么去离婚

李** 湖南-岳阳 离婚咨询 2025.12.27 13:07:47 413人阅读

有精神分裂病的人该怎么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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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精神分裂病患者离婚分情况,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可协议离婚,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患者只能诉讼离婚,且财产分割会适当照顾精神病人。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但对于精神分裂病患者离婚有特殊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能和配偶平等协商,通过签订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并度过冷静期后完成协议离婚。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表达真实离婚意愿,只能由法定代理人代其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法院判决时会审查夫妻感情状况,在财产分割等事项上,会充分考虑精神病人实际情况给予照顾,保障其合法权益。如果遇到与精神病人离婚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5-12-27 18: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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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分裂症患者离婚分协议和诉讼两种情况。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能协议离婚,双方签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过冷静期后领离婚证。
2.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患者只能诉讼离婚。要先确定法定代理人,通常由近亲属担任,法定代理人代其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判决。
3.解决措施和建议: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协议离婚,要确保其处于精神正常状态,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审查。对于诉讼离婚,法定代理人要积极履行职责,维护患者权益。法院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应充分考虑精神病人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照顾,保障其合法权益。

2025-12-27 17:3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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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状态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身意愿,所以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按照正常的离婚登记流程,签订协议、申请登记、度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2)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进行离婚相关的法律行为,因此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确定法定代理人是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由法定代理人代其参与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对精神病人给予适当照顾,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提醒:
离婚涉及复杂法律程序,尤其是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7 17:2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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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决定离婚,要确保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内容合法、明确,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同时,在申请离婚登记和度过冷静期过程中,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操作,避免因疏忽导致离婚手续无法顺利完成。
(二)对于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确定法定代理人时,近亲属应积极配合,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要求确定。法定代理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及精神病人的实际情况,以便法院作出合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5-12-27 15:5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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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患者离婚分两种情形: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可与配偶协议离婚。双方签好离婚协议书,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过了冷静期就能领离婚证。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患者,只能诉讼离婚。先确定法定代理人,通常由近亲属担任。法定代理人代其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据夫妻感情状况判决。财产分割时,会照顾精神病人,保障其权益。

2025-12-27 14:41:32 回复

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人民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如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确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准予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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