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后,父母离婚时不再涉及抚养权判定问题。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属于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自主选择生活方式与居住地点,父母不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但父母自愿为孩子提供帮助的不受限制。若孩子虽年满十八周岁却不能独立生活,比如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需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
父母应尊重成年孩子的自主选择,在离婚过程中避免因孩子居住问题产生争执,可与孩子充分沟通了解其意愿后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父母需关注孩子是否存在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若存在,应就抚养费用的承担方式、金额及支付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与教育需求。
父母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确定自愿提供帮助的内容和范围,协议需符合法律规定且体现双方真实意愿,避免后续因帮助行为产生纠纷。
法律分析:
(1)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后,父母离婚时不再适用抚养权判定规则。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孩子可自主选择生活方式与居住地点,父母不再承担法定抚养义务,但父母自愿为孩子提供经济或生活帮助的,法律不加以限制。
(3)若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却不能独立生活,例如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需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
提醒:
若孩子存在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父母双方应协商明确必要抚养费用的分担方式,避免后续纠纷;如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权利义务。
(一)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后,父母离婚时不再涉及抚养权判定问题。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属于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自主决定生活方式和居住地点,父母无需承担法定抚养义务,但父母自愿提供帮助的不受限制。
(二)若孩子虽年满十八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父母仍需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具体包括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情况,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后,父母办理离婚手续时,不再对其抚养权进行判定。这是因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属于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民事活动。
孩子可自主选择生活方式与居住地点,父母不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自愿为孩子提供帮助的行为不受限制。
若孩子已满十八周岁却无法独立生活,例如仍在接受高中或以下学历教育,或是因非主观原因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而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需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
结论: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后,父母离婚时不再判定抚养权,孩子可自主决定生活安排,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孩子仍有权要求父母支付必要抚养费用。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父母离婚时,对已成年的孩子不再需要判定抚养权,孩子可自主选择居住地点和生活方式。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一般终止,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一是孩子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二是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在这些例外情况下,父母仍需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以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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