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玲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精通企业风险防范、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婚姻家事析产、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等,善于独辟蹊径,开拓思路,为客户提出法律痛点,并制定相应策略,参与处理了大量涉及保险公司的诉讼案件及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和诉讼技巧娴熟,得到所有客户的一致好评。尤其在办理各类保险纠纷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中,为客户争取利益达上千万元。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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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斐律师,毕业于江苏南京大学,现为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人才战略委员会主任、内核委员会主任。在工作中不断研究学习,执业以来,尤其精于经济类犯罪的刑事辩护、商业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务追偿、婚姻及非诉讼案件的处理。胥斐律师乐于助人,工作认真,办事严谨,讲求团队合作。在执业过程中,以勤勉谨慎、恪守职责、诚信、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办理了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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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负责照顾孩子时,不仅有权向对方主张子女抚养费,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等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还可依法请求经济补偿。
1.子女抚养费的主张
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支付周期和方式等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等因素作出判决。
2.经济补偿的申请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等事务承担了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经济补偿,对方应当予以补偿。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可由双方协议约定,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可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分析:
(1)离婚后女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有权要求另一方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内容,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判决。
(2)若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等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负担义务的多少、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
提醒:
请求抚养费或经济补偿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抚养子女的支出凭证、承担家庭义务的相关记录等,以便在协商不成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离婚后女方直接照顾孩子,可以向男方主张抚养费。双方可先协商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周期,比如每月支付的金额、转账或现金支付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男方的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判决。
(二)若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照顾孩子、承担较多家务等负担了较多义务,离婚时可向男方请求经济补偿。双方可先协议补偿的数额和方式,协议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结合婚姻持续时间、女方负担义务的程度、男方经济状况等确定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由女方负责照顾孩子的,女方可以向对方索要部分或全部孩子的抚养费用。费用的金额、支付方式等,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院判决解决。
若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照顾孩子等事务承担了较多义务,离婚时还能向对方请求经济补偿。补偿的具体方式,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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