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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还能见到小孩吗

杨** 湖南-娄底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27 08:45:29 495人阅读

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还能见到小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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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孩子抚养权并不意味着不能见到孩子,放弃抚养权仅代表不直接抚养孩子,而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负有协助行使该权利的义务。

1.双方若能就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事项达成一致,可按照约定内容执行。

2.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确定探望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3.若探望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存在暴力、虐待等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当中止事由消失后,法院应当恢复其探望权。

2025-12-27 14: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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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放弃孩子抚养权不影响探望孩子的权利。放弃抚养权仅代表不直接承担抚养孩子的日常照料责任,并不导致探望权的丧失,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合法权利。

(2)探望权的行使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确定。双方能就探望的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依照约定内容执行;若无法协商一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探望的具体安排。

(3)探望权存在被中止的可能。若探望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比如存在暴力、虐待等情形,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

提醒:
行使探望权时应尊重子女的意愿和身心健康,若双方对探望安排有争议,建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保障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5-12-27 14:1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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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弃抚养权不影响探望孩子。放弃抚养权仅表示不直接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方仍享有法定的探望权,直接抚养方需履行协助义务。

(二)双方可协商确定探望方式与时间。若能就探望的具体方式、时间达成一致,可按约定执行。

(三)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若无法协商一致,不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确定探望的方式和时间。

(四)探望权可能被中止。若探望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恢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2-27 12:27: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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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主动放弃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也依然有权看望孩子。探望孩子是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法定权利,负责直接抚养的一方需要配合协助行使这项权利。

双方可以先商量探望的时间和方式,达成一致就按约定执行;要是商量不出结果,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确定具体的探望安排。

但如果探望行为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比如存在伤害、虐待等情况,负责直接抚养的一方可申请法院暂时中止探望;等影响因素消失后,探望权会恢复。

2025-12-27 11:4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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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放弃孩子抚养权仍可探望小孩,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
法律解析:放弃抚养权仅指不直接抚养子女,并不导致探望权丧失。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其行使该权利。双方可就探望的方式时间等协商一致并按约定执行,若无法协商,不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确定探望的具体事项。若探望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如存在暴力或虐待等情况,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如果在探望权行使过程中遇到阻碍,或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确定调整探望方式,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子女的健康成长。

2025-12-27 10:23:0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夫妻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一份关于抚养权归属的协议,约定孩子归一方,从此各不相干。未抚养孩子一方能否以此来拒绝承担抚养费以及其他抚养义务呢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并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生活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由此我们可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一种保持其基本生活的义务。这种抚养义务具有一定的无条件性,包括生活和教育的全面性以及一定的长期和持续性。同时,父母对于非婚生未成年子女之的抚养义务我国《婚姻法》也予以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够生活为止。”由此可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对于父母对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尤为如此。双方对抚养权的约定是否有效协议,作为一种最简单的契约形式,应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如果两人签订的协议中,免除一方对子女抚养义务的内容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而且一定程度上也可能损害到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这一部分的内容应是无效的。权利,具有一定的选择性。个人对于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在不侵犯他人及其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不去行使。但是,义务,作为具有一定强制性和羁束性的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自行处置的。因此,不能以其自愿放弃对子女抚养的权利而免除其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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