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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也需继续抚养;符合条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对特定未成年亲属也有抚养义务。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必须履行。若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但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比如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需承担抚养责任。此外,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在相同父母条件下,对未成年弟妹也有抚养义务。如果在抚养义务履行方面存在疑问或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得到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2025-12-27 08: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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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责任,这一责任不仅覆盖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还延伸至部分已满十八周岁但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同时特定亲属在特定条件下也需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
1.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包含两种核心情形。一是子女未满十八周岁时,父母必须无条件履行抚养义务,确保子女的基本生活、教育等需求得到满足。二是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仍需继续承担抚养责任,具体包括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
2.特定亲属需在特定条件下承担补充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当履行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同样需要承担抚养义务。
2025-12-27 07:5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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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当子女不满十八周岁时,父母必须履行该义务。
(2)若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如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需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3)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负有扶养义务。
提醒:
父母未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时,相关子女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涉及抚养义务的具体争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明确责任范围。
2025-12-27 07:3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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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教育资源等,不得拒绝承担该义务。
(二)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仍需继续抚养。具体情形包括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三)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履行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同样负有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一款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第一款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2025-12-27 06:0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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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负有法律强制的抚养责任,这是不可免除的法定义务。
若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但仍在接受高中或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父母需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子女的父母已死亡或无力抚养时,应对未成年的孙辈、外孙辈履行抚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当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未成年弟妹时,同样负有抚养他们的义务。
2025-12-27 05:17: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