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抚养权判定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当抚养权确定后,父亲若想争取变更,若存在法定情形,如抚养方有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像虐待、遗弃子女,或有严重不良嗜好影响子女生活等,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此时需提供相关证据。
(2)若不存在法定变更情形,父亲可与抚养方协商探视权,通过定期探视加强与子女的联系,参与子女成长。
(3)父亲自身应努力提升抚养能力,比如拥有稳定工作、良好居住环境等,向抚养方展示能为子女提供优质成长条件,之后可再通过协商或诉讼争取抚养权变更。
提醒:
变更抚养权需有充分证据和合理理由,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进一步分析。
(一)若存在法定变更抚养权情形,像抚养方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并且提供抚养方不利子女成长的证据,比如虐待、遗弃子女,或有严重不良嗜好影响子女生活等情况。
(二)若不存在法定变更情形,可与抚养方协商探视权,通过定期探视加强与女儿的联系,参与女儿的成长。
(三)自身努力提升抚养能力,例如有稳定工作、良好居住环境等,向抚养方展示能为女儿提供优质成长条件,之后再通过协商或诉讼争取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1.抚养权判定以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若已确定归属,父亲想争取,有法定变更情形,像抚养方不利子女身心健康,可向法院起诉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据,如虐待、有不良嗜好等。
2.若无法定变更情形,可与抚养方协商探视权,定期探视加强与孩子联系。
3.父亲要提升抚养能力,如稳定工作、好的居住环境,展示能给孩子优质成长条件,之后再协商或诉讼争取变更。
结论:
已确定抚养权归属后,父亲若想争取,有法定变更情形可起诉;无则协商探视权,同时提升自身抚养能力,后续再争取。
法律解析:
抚养权判定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若存在抚养方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法定变更情形,父亲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此时需提供如虐待、遗弃子女或抚养方有严重不良嗜好影响子女生活等证据。若不存在法定变更情形,父亲可与抚养方协商探视权,通过定期探视参与女儿成长。并且父亲应努力提升抚养能力,如拥有稳定工作和良好居住环境,向抚养方展示能为女儿提供优质成长条件,后续可再通过协商或诉讼争取变更抚养权。如果在争取抚养权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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