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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没钱进行垫付该怎么办

苟** 安徽-铜陵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12.26 10:34:32 338人阅读

事故发生没钱进行垫付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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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事故发生后没钱垫付,可根据事故类型处理,交通事故可联系保险垫付,其他侵权可自行垫付后索赔或申请救助,双方可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交通事故中,可联系保险公司,由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符合商业险垫付条件的也可申请商业险垫付。其他侵权事故中,受害人可自行先垫付费用,之后通过协商或诉讼向侵权人索赔;若经济困难,可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相关救助机构申请救助。若侵权人暂时无能力垫付,应与受害人及其家属沟通说明情况,达成合理的赔偿协议或还款计划;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受害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实际处理中对具体操作或法律适用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针对性的帮助。

2025-12-26 13:1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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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没钱垫付时,需根据事故类型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优先借助保险或救助机构的力量缓解经济压力,同时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明确后续赔偿责任。

1.若为交通事故,可先联系保险公司,由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若符合商业险垫付条件,也可同步申请商业险垫付,减少自身的经济负担。

2.若涉及其他侵权事故,受害人可自行先垫付必要费用,之后通过协商或诉讼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若受害人经济困难,可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相关救助机构申请救助,获取临时资金支持。

3.若侵权人确实暂时无能力垫付,应主动与受害人及其家属沟通说明情况,尝试达成合理的赔偿协议或还款计划。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受害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5-12-26 13:0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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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为交通事故,可联系保险公司,申请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若满足商业险垫付条件,也可申请商业险垫付。

(2)若涉及其他侵权事故,受害人可自行先垫付费用,之后通过协商或诉讼向侵权人索赔。

(3)受害人经济困难时,可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相关救助机构申请救助。

(4)侵权人暂时无垫付能力,可与受害人及其家属沟通实际情况,尝试达成合理的赔偿协议或还款计划。

(5)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受害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
受害人应保留所有垫付费用的凭证,以便后续索赔;若协商不成,建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12:49: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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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为交通事故,可联系保险公司,由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符合商业险垫付条件的也可申请商业险垫付。

(二)若涉及其他侵权事故,受害人可自行先垫付费用,之后通过协商或诉讼向侵权人索赔。同时,若经济困难,可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相关救助机构申请救助。

(三)若侵权人暂时无能力垫付,可与受害人及其家属沟通说明情况,达成合理的赔偿协议或还款计划。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受害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1.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2025-12-26 12:1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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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若无力垫付费用,可立即联系保险公司,由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若符合商业险的垫付条件,也可申请商业险进行垫付支持。

其他侵权事故中,受害人可自行先垫付相关费用,之后通过协商或诉讼向责任方追讨赔偿;若经济困难,还能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相关救助机构申请帮助。

若责任方确实暂时无垫付能力,应主动与受害方及其家属沟通说明情况,协商达成合理的赔偿协议或还款计划;若协商不成,受害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2025-12-26 12:03:25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申请交强险垫付医疗费用最多1万元,超出这个金额后医疗费用需由责任方或伤者支付,商业险的第三者险不负责垫付。另一般医院是可以使用信用卡支付医疗费用,可以先用信用卡支付,可以缓解燃眉之急。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20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2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直接。《办法》第31条还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此种责任是一种垫付责任,垫付责任的法律特征是:(一)垫付责任的发生以驾驶员负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而且此种责任仅限于金钱给付责任。(二)垫付责任的承担须以驾驶员无力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垫付责任类似于一般保证责任,垫付责任人对受害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当驾驶员即实际侵害人资力不济,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垫付责任人方承担垫付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诉累,受害人多将驾驶员与垫付责任人列为共同被告。但应注意,虽然二者均为被告,但应明确,只有在查明驾驶员无力承担责任时,方能判决垫付人承担垫付责任。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垫付责任是一种填补责任,补足驾驶员无力承担之部分,以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其既不是为减轻驾驶员的责任,也不是惩罚垫付责任人,而是一种衡平利益的责任。(三)垫付责任的承担以驾驶员与垫付责任人具有特定的关系为前提由于垫付责任人不是真正的侵权行为人,由其承担民事责任只是为了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因此此责任的承担应严加限制,仅限于发生在具有特定关系的主体之间。按照《办法》第31条的规定,垫付责任的主体只能是驾驶员的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关于此点,实践中应注意:1.驾驶员所在单位与机动车的所有人非为同一人时诉讼地位如何驾驶员甲的所在单位是乙公司,而汽车的所有权人是丙厂,甲驾车撞伤丁后无力赔偿,于此情形,谁应承当垫付责任单从《办法》第31条的规定看,丁应先从乙公司和丙厂中择一而诉,一旦被诉人也无力承担,则另行另一人。这样会导致丁需两次,就同一事实审理两次,于诉讼上并不经济。我们认为,于此情形,乙公司和丙厂实际上对丁承担的乃是不真正连带债务,乙公司和丙厂均负有承担垫付责任的义务。为诉讼上的便利,可将乙公司和丙厂列为共同被告,但判决中载明:乙公司或丙厂均负有承担垫付责任的义务,其中一人清偿后,另一人的义务便免除,实践中有的判决驾驶员所在单位和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我们认为并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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