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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民事赔偿范围是什么

李** 四川-达州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25.12.25 22:09:28 464人阅读

公诉案件民事赔偿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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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人身损害赔偿是公诉案件民事赔偿的重要部分,其中医疗费以实际花费为准,这确保了被害人能得到实际治疗费用的补偿;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长和收入情况确定,保障了被害人因受伤无法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2)财产损失赔偿针对犯罪行为造成的财物损坏或灭失,如车辆被毁坏、物品丢失等,以修复或重置费用来计算赔偿,使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得以弥补。
(3)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当被害人名誉权受损或遭受严重精神伤害时可主张。不过,其数额由法院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并非随意确定。被害人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范围依案件实际和法律规定而定。

提醒:
不同公诉案件民事赔偿情况差异大,需准确收集相关费用证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2025-12-26 05: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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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赔偿项目证据收集
在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时,要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等,以证明实际的医疗支出;对于误工费,准备好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财产损失赔偿方面,保留好财物购买凭证、维修发票等,证明财物损毁、灭失的价值。

(二)合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中,若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提供能证明精神受到严重伤害的证据,如心理咨询记录、精神科诊断等。同时要了解法院判定赔偿数额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合理提出赔偿要求。

(三)通过合法途径索赔
被害人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在公诉案件的诉讼过程中,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2-26 04:1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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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的民事赔偿范围如下:
一是人身损害赔偿,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医疗费按实际花的算,误工费看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

二是财产损失赔偿,指犯罪造成的财物损毁、灭失价值,像车辆、财物的修复或重置费用。

三是精神损害赔偿,严重侵犯人身权利案中被害人可主张,如侵犯名誉权等。数额由法院综合判定。

被害人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让被告人担责,具体依实际和法律定。

2025-12-26 03:07: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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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诉案件中的民事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范围依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确定,被害人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担责。
法律解析:
在公诉案件里,民事赔偿有明确的范围界定。人身损害赔偿涉及医疗费、误工费等,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算,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财产损失赔偿针对因犯罪行为造成的财物损毁、灭失,以修复或重置费用计算。精神损害赔偿在严重侵犯人身权利案件中,被害人可主张,数额由法院综合判定。这些赔偿范围都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被害人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这一途径,让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您遇到类似的公诉案件民事赔偿问题,对赔偿范围和程序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01:2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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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诉案件中的民事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涉及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针对犯罪行为造成的财物损毁、灭失价值,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应保留好医疗票据等相关凭证,准确计算实际支出。误工费需提供收入证明和误工时间证明。财产损失赔偿要及时对损毁财物进行评估,确定修复或重置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需提供能证明精神受伤害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等。
3.被害人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5 23:41:19 回复

1、刑事被告人。包括被列为刑事被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起诉书中涉及到,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需要注意的是:在逃的同案犯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情况,一般是判决由刑事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待在逃的同案犯归案后再判决由其与已判决的被告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首先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由单位担任的监护人,则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3、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其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6、保险公司依法应负民事责任,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不仅只包含共同致害人,附带民事诉讼中也并不仅只包括侵权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八十六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包含了共同侵权人、监护人、继承人、其他承担民事责任人(单位和个人,下同),此外,根据上述解释第七十三条,还包括刑事诉讼中的保证人。因此,附带民事诉讼中并不仅仅包括侵权法律关系。而包含了诸如雇佣法律关系、代理法律关系、管理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等等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共同赔偿责任、连带责任、垫付责任等等。比如,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一般情况下肇事机动车车主即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虽然车主和受害人之间没有侵权法律关系,但车主是肇事机动车的所有权人而承担管理职责和赔偿义务,并不因其不是共同致害人就不参与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条,保险公司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承担先行赔付的民事责任,不是基于与受害第三者有合同关系或者与被保险人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即便在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直接支付第三者保险金,保险公司也应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受害第三者支付赔偿的保险金,以避免被保险人在未赔偿第三者之前将保险金理赔后逃之夭夭。受害第三者享有向肇事机动车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的权利。受害第三者向保险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不作为被告的例外情况:1:因其工作人员或雇员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犯罪造成物质损失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意:被害人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被害人所属单位或雇主不应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由于治疗、误工、丧葬、抚恤等事由同所属单位或雇主发生纠纷的,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2:对犯罪起因或矛盾激化负有责任或者与犯罪行为存在直接的关联性并对损害后果负有一定过错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法律链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4、《保险法》第五十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5、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7、《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综上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被告的范围,不仅仅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而且还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以及其他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一、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一)公诉案件  (二)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1.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2.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3.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房地产纠纷案件  5.继承纠纷案件  6.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7.人身权纠纷案件  8.劳动争议案件  9.依照特别程序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  10.其他依照法律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  三、商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1.各种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2.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3.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4.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5.企业破产清偿债务的案件  6.票据、证券权益纠纷案件  7.股东权纠纷案件  8.股票、债券、期货纠纷案件  9.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10.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四、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的查封人、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  五、执行案件受案范围  1.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  2.法律规定的按照非诉程序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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