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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会延长中断吗

韩** 贵州-六盘水 诉讼管辖咨询 2025.12.25 17:18:02 300人阅读

追诉时效会延长中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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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有延长和中断两种情况。

追诉时效延长指在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使时效暂停。比如,公检法等机关立案或受理案件后,嫌疑人逃避侦查审判,或被害人控告应立案却未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制。

追诉时效中断指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让已过时效无效,期限重新算。若在追诉期内又犯罪,前罪追诉期从犯后罪日起算。

2025-12-25 22: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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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追诉时效存在延长和中断两种情形,延长是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中断是已过时效期间无效并重新计算。
法律解析:
追诉时效延长是在追诉时效进行时,因特定法律事由使时效暂时停止。比如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审判,以及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相关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追诉时效中断则是在追诉时效进行中,因特定事由使已过时效无效,从该事由发生日起重新计算,例如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算。了解这些追诉时效的规定,能让大家明白法律对犯罪行为的追究有时效相关的规则。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追诉时效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解答。

2025-12-25 21:1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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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的延长和中断是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的重要制度。追诉时效延长是因特定法律事由使追诉时效暂停,如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后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以及被害人控告应立案却未立案的情况,此时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这能防止犯罪人通过逃避来逃脱法律制裁。追诉时效中断则是因特定事由让已过时效无效,如在追诉期内又犯罪,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日起重新算,可避免犯罪人利用时效制度多次犯罪。

为更好发挥这两项制度作用,司法机关应及时立案侦查和审判,避免因拖延导致追诉时效问题。同时要加强对被害人控告的审查,确保应立案的案件及时处理。对于犯罪人在追诉期内又犯罪的情况,要准确计算追诉期限,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025-12-25 19:24: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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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追诉时效延长是让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比如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有人逃避侦查或审判,这种情况下就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还有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立案却不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约束。这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防止犯罪者通过逃避来逃脱法律制裁。
(2)追诉时效中断是使已过的时效期间无效,追诉期限重新计算。当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时,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算。这促使犯罪人在犯罪后应及时接受法律制裁,而不是继续犯罪。

提醒:
若涉及犯罪行为,不要抱有逃避追诉时效的侥幸心理。不同案情的追诉时效适用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5 17:2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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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追诉时效延长情况的应对
若属于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审判的,司法机关会持续追究责任,犯罪人应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若是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相关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被害人可向上级机关反映或申请复议,督促其立案。

(二)对于追诉时效中断情况的应对
若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前罪追诉期限重新计算。犯罪人应认识到法律后果,及时停止犯罪行为,主动接受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2025-12-25 17:24:13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工伤认定时限能否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工伤认定时限可以延长,适用中止,中断规定。理解:工伤认定时限不是除斥期间。从本质意义上讲,除斥期间是对某些权利规定的不变期间,只要时间届满,不问其事由如何,该项权利即告消灭,如撤销权、解除权。按照通说,除斥期间仅仅适用于法律上的形成权。在民法理论中,根据作用不同可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申请工伤认定是基于请求权提出的权利主张,因此不适用除斥期间。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类似于时效。《条例》设定申请时限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劳动者尽快行使权利,避免因时间流逝造成证据灭失,防止工伤认定争议,这也能印证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属于请求权范畴,即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此,该期限类似于诉讼时效,应当与诉讼时效一样可以中止或者中断。从《条例》的立法本意出发,人社部门应查明是否具有导致申请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和情形,最大限度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中止、中断、延长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1、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2、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中止诉讼的情形(1)被告的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的,或者被告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送请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应中止诉讼(3)在审理案件中,人民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待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4)追加、更换当事人,或者本案的处理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处理的结果时。中止诉讼由人民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审理程序,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加以恢复。恢复诉讼后,当事人和人民在诉讼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工伤认定时限能否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工伤认定时限可以延长,适用中止,中断规定。理解:工伤认定时限不是除斥期间。从本质意义上讲,除斥期间是对某些权利规定的不变期间,只要时间届满,不问其事由如何,该项权利即告消灭,如撤销权、解除权。按照通说,除斥期间仅仅适用于法律上的形成权。在民法理论中,根据作用不同可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申请工伤认定是基于请求权提出的权利主张,因此不适用除斥期间。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类似于时效。《条例》设定申请时限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劳动者尽快行使权利,避免因时间流逝造成证据灭失,防止工伤认定争议,这也能印证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属于请求权范畴,即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此,该期限类似于诉讼时效,应当与诉讼时效一样可以中止或者中断。从《条例》的立法本意出发,人社部门应查明是否具有导致申请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和情形,最大限度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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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2 236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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