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这段时间里,由于某些法定事由的出现,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就会暂时停止。
等这些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会接着继续计算,像不可抗力这种情况就属于法定事由。
而诉讼时效中断呢,是在诉讼时效进行的过程中,因为法定事由的发生,使得已经进行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都失去了效力,诉讼时效期间要重新开始计算。
比如说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这类情况,就会引发中断。
诉讼时效延长呢,是人民法院在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实有法律规定之外的正当理由而没有行使请求权时,会适当延长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这一制度是对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制度的一种补充,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过这需要法院严格审查相关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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