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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有的房子怎样给到一方

魏* 广西-玉林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5 18:09:48 336人阅读

离婚后夫妻共有的房子怎样给到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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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将夫妻共有的房屋确定归一方所有,可根据离婚的具体途径选择对应的办理方式,通过合法流程完成产权过户,以确保房屋归属的法律效力并维护权益。

1.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随后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2.通过诉讼离婚的,法院会在生效判决书中明确房屋的归属。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持生效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3.办理过户时,通常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但因离婚析产导致的过户,可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完成过户手续能够确保房屋产权合法转移至指定一方名下,充分保障其对房屋的合法权益。

2025-12-25 21:2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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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时的房屋归属处理。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之后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2)诉讼离婚时的房屋归属处理。法院会在生效判决书中明确房屋的归属方,取得房屋的一方可持生效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过户过程中,一般需缴纳契税,但因离婚析产发生的过户,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时办理过户可确保房屋产权合法转移,保障取得房屋一方的合法权益。

提醒:
办理过户时需确认材料齐全,及时完成过户以避免后续产权纠纷;具体税费标准可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

2025-12-25 20:5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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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时的房屋归属处理
双方需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的归属方,协议内容应包含房屋的详细信息如地址、产权证号等,确保约定清晰无歧义。之后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明等材料,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二)诉讼离婚时的房屋归属处理
若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会在生效判决书中明确房屋归属。取得房屋的一方可持生效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房产证、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单独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无需对方配合。

(三)过户费用注意事项
离婚析产方式办理房屋过户的,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但可能需要缴纳契税,具体标准可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税务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5-12-25 20:2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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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可在离婚协议里明确房屋归某一方所有,之后携带该协议、离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诉讼离婚时,法院判决会明确房屋归属,拿到房屋的一方可持生效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过户时通常需缴纳契税,离婚析产过户可免征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完成过户能确保产权合法转移,保护归属方的合法权益。

2025-12-25 19:0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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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后夫妻共有房屋归属一方,可通过协议离婚约定或诉讼离婚判决确定归属,再办理过户手续以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后处理夫妻共有房屋归属有两种常见方式。协议离婚时,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随后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诉讼离婚时,法院会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房屋归属,取得房屋的一方可持生效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办理过户。过户时,因离婚析产产生的过户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一般需缴纳契税。办理过户能确保房屋产权合法转移至一方名下,避免后续产权纠纷。若对具体过户流程、所需材料或税费细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5-12-25 18:15:3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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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06 134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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