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时长无法推迟,但冷静期届满后的离婚证申请阶段有三十天的办理期限,若未在此期限内共同办理,原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
1.把握冷静期与后续办理的时间节点。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并发放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为冷静期,冷静期本身不可延长或推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2.错过办理窗口需重新发起申请。若超过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未共同办理,原离婚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若双方仍有离婚意愿,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再次进入冷静期流程。
3.主动撤回申请的具体步骤。冷静期内或冷静期届满后未办理离婚证前,任何一方不愿继续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单,到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机关填写撤回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将收到撤回确认单,原申请材料会被存档。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的计算起点为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为期三十日,该期限不可推迟或延长。
(2)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超过该三十日未办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仍需离婚则需重新提交申请。
(3)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受理回执单,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经核实后领取撤回确认单,相关材料将被存档。
提醒:
双方若确定离婚,需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及时共同办理离婚证申请;若一方反悔,应及时办理撤回手续,避免因逾期导致流程重置或不必要的纠纷。
(一)离婚冷静期的时长固定为三十天,无法推迟,但冷静期届满后的办理时间有三十天的窗口。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天为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单,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撤回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
(三)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1.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并发放回执单之日起计算,为期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前往该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冷静期内或届满后的三十天里,若任意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回执单,到受理申请的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且需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经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若冷静期届满超过三十天仍未办理离婚证,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
结论:离婚冷静期本身不可推迟,但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可办理离婚证,超过该期限未办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经历离婚冷静期。具体如下:一是冷静期的计算,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为期三十日,该期限为法定固定期限,不能推迟或延长;二是冷静期届满后的办理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三是撤回情形,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共同办理离婚证,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对离婚相关流程或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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