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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离婚时,老人盖的房子儿媳有财产吗

李** 湖南-益阳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5 14:23:43 441人阅读

儿子离婚时,老人盖的房子儿媳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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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是否拥有房屋的财产份额,需结合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建造时间及出资背景综合判断。

1.若房屋登记在老人名下,从物权归属角度,房屋所有权归老人所有,儿媳不享有产权份额。

2.若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且是在儿子婚前建造完成,通常属于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儿媳一般不享有财产份额。

3.若房屋是儿子婚后建造,即使由老人出资,若没有明确表示仅赠与儿子一方,该房屋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可享有相应财产份额。

4.若离婚时涉及该房屋分割争议,双方可优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结合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出资情况等因素作出综合判定。

2025-12-25 20: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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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房屋登记在老人名下,从物权角度来看,房屋所有权属于老人,儿媳不享有该房屋的产权份额。

(2)若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且为儿子婚前建造完成,通常该房屋属于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儿媳一般不享有财产份额。

(3)若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且为儿子婚后建造,即使由老人出资建造,若老人未明确表示该出资仅赠与儿子一方,该房屋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享有相应财产份额。

(4)若离婚时涉及该房屋分割争议,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结合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出资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结果。

提醒:
涉及房屋财产份额争议时,应注意留存房屋产权证书、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协商或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同案情对应的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5 19:4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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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确认房屋产权登记信息。若房屋登记在老人名下,根据物权登记效力,房屋所有权归老人所有,儿媳不享有该房屋的财产份额。

(二)若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需区分建造时间。婚前建造完成的房屋,一般属于儿子婚前个人财产,儿媳通常无财产份额。婚后建造的房屋,即使由老人出资,若老人未明确表示该房屋仅赠与儿子一人,该房屋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享有相应财产份额。

(三)若离婚时涉及该房屋分割争议,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结合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出资证明等相关证据综合判定分割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5-12-25 18:2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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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在老人名下时,从物权归属的法律角度来看,该房屋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儿媳不享有该房屋的产权份额。

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且是在其结婚前建造完成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儿媳一般不拥有该房屋的财产份额。

若房屋是在儿子结婚后建造,即使建造资金由老人提供,只要没有明确说明该出资仅赠与儿子一人,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因此享有相应的财产份额。

若离婚时双方对该房屋的分割存在争议,可先尝试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结合房屋的产权登记信息、建造资金的来源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025-12-25 17:5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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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儿媳对房屋是否有财产份额需结合产权登记情况建造时间及出资赠与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以产权登记为准。若房屋登记在老人名下,该房屋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儿媳不享有财产份额。若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需根据建造时间进一步分析:一是房屋在儿子婚前建造完成,属于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儿媳通常不享有财产份额;二是房屋在儿子婚后建造,即使由老人出资,若老人未明确表示该出资仅赠与儿子一方,该房屋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享有相应财产份额。若离婚时双方对该房屋分割存在争议,可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出资情况及赠与意思表示等因素作出判定。若您遇到此类房屋财产份额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引。

2025-12-25 16:14:0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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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儿媳妇房产是共同财产吗

    专业解答老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遗产房只留给儿子的话继承房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而且老人有权利这样立遗嘱,只要房子是老人自己的,作为儿媳妇来讲,不能因为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没有把遗产留给自己一部分就认定遗嘱无效。

    2024.08.21 76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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