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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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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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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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职务侵占罪里的“其他单位”范围广泛,涵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金会、合伙组织等。这些单位具有依法成立、有组织性、有特定活动目的且合法的特点。
(2)这些单位都具备独立财产和经费,能够以自身名义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它们在法律上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3)当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时,就构成职务侵占罪。这体现了法律对单位财产安全的保护。
提醒:
各单位应加强财物管理和监督,防止内部人员职务侵占。不同单位情况不同,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这些“其他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财物管理制度,明确财物的收支、保管等流程,防止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物。
(二)加强对单位人员的法律教育,让他们了解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后果,提高法律意识。
(三)设立监督机制,鼓励单位内部人员互相监督,对发现的可疑行为及时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1.职务侵占罪里的“其他单位”,是公司、企业之外合法成立、有组织性且有特定活动目的的社会组织,比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金会、合伙组织等。
2.这些单位要有独立财产和经费,能以自己名义活动并担责。
3.若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就构成职务侵占罪。
结论:
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单位”涵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金会、合伙组织等合法社会组织,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律解析:
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单位”有着明确的范围界定。它包括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设立的基金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这些单位的特点是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组织性,以从事一定活动为目的,并且拥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能够以自己名义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当这些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时,就触犯了职务侵占罪。如果遇到与职务侵占罪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对“其他单位”的界定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单位”涵盖多种合法社会组织,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设立的基金会以及合伙组织等。这些单位具备依法成立、有组织性、以从事一定活动为目的的特点,且拥有独立财产和经费,能以自身名义开展活动并担责。
2.若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就构成职务侵占罪。这不仅损害单位利益,破坏单位正常运营秩序,也违反法律规定。
3.为防范此类犯罪,单位应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物管理的监督和审计,规范人员的职务行为。同时,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单位人员的法律意识,让其明确职务侵占行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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