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会启动全面侦查程序,重点围绕案件事实收集各类证据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最终依据侦查结果作出撤销案件或移送审查起诉的决定。
1.开展证据收集与调取工作。公安机关会全面收集、调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涵盖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或罪重的各类信息。具体可采取讯问、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多种侦查措施,确保证据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2.适用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若认为有必要控制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选择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措施。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先行采取拘留措施,符合逮捕条件的,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3.作出侦查终结的处理决定。侦查过程中,若发现无需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依法撤销案件;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会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当侦查终结且确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时,会撰写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会全面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具体可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侦查措施,确保证据的全面性与客观性。
(2)若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适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先行拘留,符合逮捕条件的会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
(3)侦查过程中,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会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4)侦查终结后,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审查决定。
提醒:
涉及刑事侦查的人员应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同时注意自身合法权益,如对强制措施有异议可依法申诉;若案件被撤销,需及时索要释放证明等文书,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一)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会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可采取讯问、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侦查措施。
(二)若需采取强制措施,会根据情况适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先行拘留,符合逮捕条件的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三)侦查中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撤销案件;已逮捕的立即释放并发释放证明。侦查终结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写出起诉意见书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2.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会开展侦查工作,核心是收集能证明涉案人员有罪或无罪、罪行轻重的证据,具体可通过讯问涉案人员、询问证人、现场勘验检查、搜查场所、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委托专业鉴定等方式进行。
若案件需要限制涉案人员人身自由,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传唤到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措施。遇到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员可先行拘留,符合逮捕条件的会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侦查过程中若发现无需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会撤销案件;已逮捕的会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待侦查终结,确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会撰写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结论: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会依法开展侦查工作,收集证据、可采取强制措施,最终根据情况撤销案件或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需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可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侦查措施。若认为有必要,会根据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适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先行拘留,符合逮捕条件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侦查中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撤销案件,已逮捕的立即释放并发释放证明;侦查终结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如果遇到刑事侦查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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