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贷款且双方各占一半产权的房屋,可根据双方意愿选择合理方式分割,同时明确未还清贷款的承担责任,并遵循法定照顾原则保障弱势方权益。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归属。出价更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需按竞价金额的一半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补偿其应得的产权份额。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而另一方不主张的,需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房屋市场价值。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按评估价的一半向不主张所有权的一方支付补偿款,保障其财产权益。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共同申请拍卖房屋。拍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剩余贷款,清偿贷款后的剩余部分,由双方按各占一半的比例分割。
4.未还清的贷款处理方式为,若房屋归一方所有,后续贷款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独立偿还;若房屋拍卖,则贷款从拍卖款中优先扣除,剩余款项再行分割。
5.分割时需遵循照顾原则,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女方以及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在房屋分割或补偿款支付上给予适当倾斜,体现法律的公平性。
法律分析: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时,可通过公平竞价方式确定归属,出价更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向另一方支付一半产权对应的补偿款。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而另一方不主张时,需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取得所有权的一方根据评估结果向另一方支付一半产权对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时,可共同申请拍卖房屋,拍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剩余贷款,剩余部分按照双方各占一半的比例分割。
(4)未还清的贷款处理方式为,若房屋归一方所有,该方需继续承担后续贷款的偿还责任;若房屋被拍卖,则用拍卖款先清偿贷款后再分割剩余款项。
(5)分割房屋时需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在确定补偿金额或分割比例时可适当向上述群体倾斜。
提醒:
分割房屋过程中,需及时与贷款银行沟通产权变更及贷款偿还主体变更事宜,避免后续产生还款纠纷;若双方对分割方案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符合自身情况的解决方案。
(一)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通过竞价方式处理。出价更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需向另一方支付对应份额的补偿款。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不主张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房屋价值。取得所有权的一方需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共同申请拍卖房屋。拍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剩余贷款,剩余部分由双方平分。
(四)关于未还清的贷款,若房屋归一方所有,后续贷款由该方独自承担;若房屋拍卖,先用所得款项偿还贷款,再分割剩余部分。
(五)分割时需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内容如下: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若离婚双方均想保有房屋所有权,可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归属,最终出价更高的一方获得房屋,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仅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无此意愿,需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当前市场行情评估房屋价值,取得所有权的一方需向对方支付对应补偿。
若双方均不想要房屋,可共同申请拍卖该房产,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后续分割。
关于未结清的贷款,若房屋归一方所有,后续贷款由该方独自承担;若房屋被拍卖,所得款项需优先偿还剩余贷款,剩余部分再由双方平分。
房产分割过程中,需遵循优先照顾子女权益、女方权益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结论:离婚后双方各占一半产权且尚有贷款的房屋,可通过竞价取得评估补偿或拍卖分割三种方式处理,未还清贷款依房屋归属或拍卖结果承担,分割需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共有的各占一半产权的房屋有争议的,处理方式如下。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归属,出价更高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一方主张所有权另一方不主张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房屋,取得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均不主张的,可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对于未还清的贷款,若房屋归一方所有,该方需继续承担后续贷款偿还责任;若房屋被拍卖,所得款项需优先偿还剩余贷款,剩余部分再由双方平分。此外,分割时需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保障弱势方合法权益。若对具体分割流程补偿计算或贷款处理细节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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