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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提供生活费,离婚时财产如何分

杜* 湖南-湘潭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5 00:25:09 419人阅读

丈夫不提供生活费,离婚时财产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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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财产分割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2.若男方婚内不提供生活费,女方因照顾家庭付出多,离婚时可请求补偿,法院会支持。女方生活困难的,有能力的男方应适当帮助。

3.若男方不提供生活费构成遗弃等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要求多分财产。法院会综合判定合理分割。

2025-12-25 07: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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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若丈夫婚内不提供生活费,女方因家务负担多可请求补偿,生活困难男方应帮助,证明男方过错女方可多分财产,法院综合判定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且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若丈夫在婚内不提供生活费,女方承担较多家务义务,离婚时女方有权请求补偿,法院会支持。若女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男方需给予适当帮助。若能证明男方不提供生活费构成遗弃等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要求适当多分财产。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对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5-12-25 05:55: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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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丈夫在婚内不提供生活费,女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可请求补偿,法院会支持。
2.若女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男方应给予适当帮助。若能证明丈夫不提供生活费构成遗弃等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要求多分财产。
3.建议女方收集丈夫不提供生活费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以证明自己承担较多家庭义务及对方过错。同时,若生活困难可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离婚时更好维护自身权益。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合理分割财产,女方应积极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5 04:5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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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财产分割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夫妻先自行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中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2)若女方在婚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可向男方请求补偿,法院会支持该诉求,这是对女方付出的认可。
(3)女方生活困难时,有负担能力的男方需给予适当帮助,这保障了女方在离婚后的基本生活。
(4)若能证明男方不提供生活费构成遗弃等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分割财产时可适当多分,这是对过错方的惩罚和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提醒:
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5 04:1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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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可与男方先就财产分割及补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二)若协商不成,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供自己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证据,如日常开销记录、照顾老人孩子的相关证明等,请求法院判决男方给予补偿。
(三)收集丈夫不提供生活费的证据,比如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若能证明其行为构成遗弃等过错情形,在财产分割时争取适当多分。
(四)若女方生活困难,可向法院说明情况,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男方给予适当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12-25 02:22:46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妻子婚内出轨丈夫如何收集证据?证明过错的外遇离婚证据通常比较隐蔽,收集此类离婚证件的难度较大。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经常因为收集证据不足,导致法庭无法采信证据造成离婚诉讼要求赔偿的目的难以实现。因此,应尽量收集各种离婚证据,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条以便相互映证。当婚姻遭遇外遇时,尽量收集以下证据:一、保存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收集这类证据可以用(LURKER软件)。拿到手机后可以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二、保存文字证据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三、采集视听证据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证据效力。四、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所以采集这类证据,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再进行收集,因为律师会凭他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告诉你如何做是合法有效的。出轨证据搜集这里主要分享的是婚外情证据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这些证据,主要证据及材料1.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2.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3.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4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为宜;5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注意事项收集婚外情证据中还存在合法与不合法之分: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侵入第三人住宅录音照相,是侵权行为。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就不存在此种问题。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家中,就不具备合法性。还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案情介绍:丈夫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2013年7月6日,A因资金周转不足,与B口头协议,向B借款5。6万元,借期为两个月。A向B出具了借条一份,卜某承诺为该份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A没能如期归还借款。B遂向提讼,要求判令A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卜某及卜某的妻子朱某承担连带责任。争议焦点:保证人的配偶要承担责任吗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第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卜某与朱某并没有举证证明该担保之债为个人之债,也没有举证证明该担保之债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所以,卜某的担保之债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朱某应承担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卜某的配偶朱某是否应承担责任,应根据担保的具体性质、担保是否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朱某对该担保是否知道并且认可等来综合分析认定,不应简单地套用《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担保合同的保证责任同意第二种意见。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通常情况下具有无偿性,由担保合同受益的则属于例外,要证明担保合同受益的举证责任应为债权人而不是担保人。B未能举证证明卜某的担保是为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需要,或者夫妻、家庭从该担保行为中受益。并且,B也未能举证证明朱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卜某的担保行为不属于家事代理,而是属于卜某的个人行为。其次,夫妻在法律上具有人格,可以以其的人格从事与婚姻无关的活动,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两人信用也不能划等号,不能说认可了夫的信用,也就认可了妻的信用,更不可以说夫和妻的信用必然存在连带关系。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配偶也要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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