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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满18岁户口能不能迁移走?

pub****056 重庆-大足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25 05:28:46 417人阅读

您好,孩子满18岁户口能不能迁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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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满18岁户口通常是可以迁移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满18岁的孩子属于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自主决定并办理户口迁移,如因升学、就业、购房等原因,只要符合迁入地相关政策要求,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劳动合同、房产证等相应证明材料,即可按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2025-12-26 15:5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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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满18岁户口通常能迁移走。满18岁属于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根据自身意愿迁移户口。比如买房落户、工作调动落户等。要迁移户口,需准备迁移原因的证明材料,像房产证、工作证明等,然后前往迁入地办理准迁证,再回原户籍所在地办迁移证,最后到迁入地落户。

2025-12-25 05:29:4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没有这样的规定:当事人因上学户口迁出的,在毕业前,还是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收回土地(毕业后,户口没有非转农的,是可以收回的)。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资格: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的;  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曾弃荒土地、未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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