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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拒绝让另一方探望孩子时,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应当优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探望方案。若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则需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如果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探望权的相关内容,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并保障自己依法享有的探望权利。
2.如果人民法院在离婚判决中已经对探望权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对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需要明确的是,探望权的强制执行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相关个人或单位,并非直接对子女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法院可通过罚款、拘留等方式,督促对方配合探望权的行使。
2025-12-24 20: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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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享有探望权的一方若被对方拒绝探望,应首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尝试就探望的时间、方式、频率等内容达成一致的方案,以平和方式解决问题。
(2)若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明确约定探望权相关内容,而对方拒不履行协议约定,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探望权的具体内容,并判决对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
(3)若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中已对探望权作出明确规定,对方仍不协助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注意,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有关个人或单位,并非直接对子女的人身采取强制行为,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督促对方配合。
提醒:行使探望权时应优先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需准备好离婚协议或判决文书等相关证据,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2025-12-24 19:5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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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就探望孩子的时间、方式等细节达成一致方案。
(二)若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探望权,对方不配合时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并保障探望权的行使。
(三)若法院离婚判决已明确探望权,对方拒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注意,强制执行针对的是拒不协助的个人或单位,不直接对子女人身执行,法院可通过罚款、拘留等措施督促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2-24 19:0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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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若对方不让见孩子,先尝试和对方协商,共同制定双方认可的探望方案,比如探望的时间、频率等细节,优先通过友好沟通解决问题。
若协商失败,若离婚协议中有探望权约定,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并保障自身的探望权利。
若法院判决已明确探望权,对方拒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针对的是不配合的相关个人或单位,不会直接对孩子人身执行,法院可通过罚款、拘留督促对方配合。
2025-12-24 17:5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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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保障探望权。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首先,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与对方协商,尝试达成一致的探望方案。若协商无果,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探望权,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并保障自身的探望权;二是法院已在离婚判决中对探望权作出规定,对方不履行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并非直接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可通过罚款、拘留等措施,督促对方配合行使探望权。如果您遇到离婚后探望权被阻碍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4 17:12: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