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的,拥有对孩子探望权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的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具体取决于孩子的年纪以及父母们各自的实际状况。
首先,针对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子女,我们通常会主张由其母亲亲自承担起抚养责任。
其次,若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未能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那么相关部门将会依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
最后,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之际,我们应充分考虑并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无论子女之父母在哪一方直接监护之下,均享有探访亲生子女之合法权益,而另一方则负有积极协助之责任与义务。若其中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允许对方探视子女,那么,享有探望权的另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关于探望子女的判决及裁定之后,如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拒绝执行该决定,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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