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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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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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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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是否构成诈骗罪,需依据诈骗罪法定构成要件判定,不因夫妻身份获得特殊对待。
法律解析:诈骗罪的构成需满足四个法定要件。一是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夫妻双方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均可能成为犯罪主体。二是主观方面需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即明确想要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且无归还意愿。三是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且骗取财物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较大标准。四是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所有权。即便双方为夫妻关系,判定时仍需严格依据上述构成要件,而非因身份关系免除或减轻责任。若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行为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要件,即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涉及夫妻间或夫妻共同实施的欺诈行为认定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判断和针对性帮助。
夫妻诈骗罪的判定需严格遵循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夫妻身份并非免责或特殊认定的理由,只要行为符合要件标准就可能构成犯罪。
1.犯罪主体需满足一般主体要求,夫妻双方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成为犯罪主体,主体资格与普通诈骗罪一致,不受夫妻关系影响。
2.主观上需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即夫妻一方或双方明确希望通过欺诈手段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且该故意需贯穿整个行为过程。
3.客观方面需实施欺诈行为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具体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处分财产,数额较大的标准以现行司法解释规定为准。
4.认定时需摒弃身份特殊化思维,即便双方是夫妻关系,也需严格依据具体行为是否符合全部构成要件判断,不能因夫妻身份就忽视犯罪事实或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1)犯罪主体方面,夫妻双方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均可成为诈骗罪的主体,不因夫妻关系而排除或获得特殊认定。
(2)主观方面,需夫妻一方或双方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即明确知晓自身行为会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仍主动追求该结果发生,且意图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3)客观行为方面,需存在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产,同时骗取的财物数额需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较大标准。
(4)定罪原则方面,夫妻关系不影响诈骗罪的判定,司法机关会依据具体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进行认定,不会因双方是夫妻而从轻或免除处罚,若行为符合构成要件,无论单方或双方参与,均可能构成诈骗罪。
提醒:
夫妻若涉及以欺诈手段获取他人财物,需注意自身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一旦达到数额标准将承担刑事责任,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一)确认犯罪主体资格。夫妻双方需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若其中一方不符合该条件,则仅符合条件的一方可能构成犯罪。
(二)判断主观故意。需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无论是夫妻一方单独具有该故意,还是双方共同策划实施,均需结合具体行为和证据认定。
(三)核实客观行为与数额。夫妻一方或双方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导致他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且骗取的财物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较大标准。
(四)明确身份不影响定性。夫妻关系并非诈骗罪的免责事由,判定时需严格依据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而非因夫妻身份给予特殊对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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