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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要及时补足出资,避免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不逃避债务,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否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清算时,股东要积极履行义务,妥善保管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防止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5-12-24 15: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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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而言,不参与经营的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2.以下情况股东要担责: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担补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担连带责任;公司清算时怠于履行义务致重要资料灭失无法清算,对公司债务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不参与经营股东通常按出资担责,特殊情形需担额外责任。
2025-12-24 14:2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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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不参与经营的股东一般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出现法定特殊情形时需承担额外法律责任。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股东有限责任是基本原则,不参与经营的股东通常按认缴出资额承担责任。不过,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清算时,若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公司无法清算,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些规定是为了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如果遇到与股东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24 13:3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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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经营的股东通常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但存在特殊情形需额外担责。
1.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出资是股东基本义务,未完成出资会损害公司及债权人权益。
2.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规定旨在防止股东利用有限责任侵害他人利益。
3.公司清算时,若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公司主要财产等灭失无法清算,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能促使股东在清算时积极履行义务。
建议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滥用权利,在公司清算时积极配合,避免承担额外法律责任。
2025-12-24 12:5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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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而言,不参与经营的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基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保障了股东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当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促使股东如实履行出资义务。
(3)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防止股东利用公司形式侵害他人权益。
(4)公司清算时,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公司重要资料灭失无法清算,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强化股东在清算阶段的义务。
提醒:
不参与经营的股东也不能忽视自身义务,要按时足额出资,合法行使股东权利,在公司清算等环节积极履行义务,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2-24 11:48: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