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是否有伴侣出资证据,如购房合同、转账记录、还贷记录等,以此证明伴侣对房产有出资贡献。
(二)尝试与公公及其他继承人进行协商,依据伴侣的出资情况,提出合理的按比例分割房产出资及增值部分价值的方案。
(三)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要提交出资凭证、还贷记录等证据,由法院来判定分割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1.若房产登记在公公名下,从物权来说,不属伴侣遗产。不过,若伴侣对房产有出资,像婚前出资或婚后共同出资,可深入分析。
2.有证据证明伴侣有出资贡献,可主张分割出资及增值部分。如婚前单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可要求析出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3.分割方式,先确定出资事实,再协商或诉讼解决。协商可与公公及其他继承人沟通按比例分;协商不成起诉,要提供出资、还贷记录等证据,由法院判份额。
结论:
房产登记在公公名下一般不属于伴侣遗产,但伴侣有出资等贡献时,可主张分割出资及相应增值部分,分割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不动产以登记确定所有权,房产登记在公公名下,从物权角度通常不属伴侣遗产。不过,若伴侣对该房产有出资,像婚前出资或婚后共同出资等,对于其出资及对应增值部分,可主张分割。比如婚前伴侣单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可要求从房产价值中析出。具体分割,先确定出资事实,可与公公及其他继承人协商按比例分割。协商不成可起诉,起诉时要提供出资凭证、还贷记录等证据,由法院判定分割份额。如果您在房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房产登记在公公名下,通常从物权角度不属伴侣遗产。不过若伴侣对房产有出资,如婚前出资或婚后共同出资,可进一步主张权益。
2.若能证明伴侣对房产有出资贡献,可要求分割出资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像婚前伴侣单方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可要求析出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3.解决措施方面,先确定出资等事实。协商时,和公公及其他继承人沟通按比例分割相关价值。若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要提供出资凭证、还贷记录等证据,由法院判定分割份额。
法律分析:
(1)房产登记在公公名下,依物权规定,通常不属于伴侣遗产。不过若伴侣对房产有出资贡献,如婚前出资或婚后共同出资等情况,可就出资及相应增值部分主张分割。
(2)若能证明伴侣出资,像婚前单方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可要求从公公名下房产价值中析出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3)具体分割,先确定出资事实,然后可选择协商或诉讼途径。协商时与公公及其他继承人沟通按比例分割;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需提供出资凭证、还贷记录等证据,由法院判定分割份额。
提醒:
处理此类房产分割,要注意及时收集保存出资等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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