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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及时申报工程款债权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有可能按比例获得清偿,但需遵循法定清偿顺序。
法律解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工程款债权,申报时需提交合同结算单等能证明债权存在及金额的材料。工程款属于普通破产债权,根据法定清偿顺序,破产财产需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清偿职工工资及相关费用,之后才对普通债权进行清偿。若破产财产在支付前顺位费用后仍有剩余,普通债权人可按债权比例获得清偿;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法院将终结破产程序,工程款可能无法收回。因此,债权人需及时申报债权并关注破产程序进展,若对债权申报流程、证据准备或清偿比例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4 11: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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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并非完全无法追回工程款,债权人可通过法定程序尝试挽回损失,但需主动行动并遵循相关规则。
1.及时申报债权。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应立即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工程款债权,申报时需提交合同、结算单、验收报告等能证明债权真实性和金额的材料,确保债权被正确登记在债权清单中。
2.明确清偿顺序。工程款属于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需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等优先债权,最后才对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若破产财产在支付前序费用后仍有剩余,债权人可获得相应清偿;若财产不足以覆盖前序费用,则工程款可能无法收回。
3.主动维护权益。债权人需持续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定期向管理人了解财产处置情况。若对债权认定或清偿方案有异议,应及时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借助法律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工程款追回的可能性。
2025-12-24 09:5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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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工程款债权人需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这是主张权利的必要前提。申报时应提交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工程承包合同、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工程量验收记录等,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和金额准确性。
(2)工程款属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需遵循法定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清偿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及相关补偿金,之后才对普通债权进行分配。若破产财产覆盖前顺位债务后仍有剩余,普通债权人可按比例获得清偿;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法院将终结破产程序,工程款可能无法收回。
(3)债权人申报债权后需持续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如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核结果、破产财产的处置情况等。若对债权审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法定途径提出异议或诉讼维护权益。
提醒:
公司破产后要回工程款需及时申报债权并准备充分证据,若对破产程序中的债权审核或清偿分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5-12-24 09:1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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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工程款债权。申报时需提交工程合同、结算单、付款凭证等能证明债权存在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以便管理人确认债权。
(二)明确工程款的清偿顺位。工程款属于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需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等,最后才对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前顺位费用,普通债权可能无法获得清偿。
(三)持续关注破产程序进展。若对管理人的债权确认结果有异议,或发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不合理,应及时提出异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1.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2.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025-12-24 07:4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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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若想追回未付工程款,需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合同、结算单等能证明债权存在的材料。
工程款属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等优先款项之后。若破产财产支付完优先项后仍有剩余,债权人可按比例获得清偿;若财产不足以覆盖优先项,工程款可能无法收回。
债权人应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4 07:07:25 回复